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费用15万元

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赔偿费用15万元
2018年12月05日 11:34 新浪娱乐

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李小璐工作室发文 李小璐工作室发文
李小璐 李小璐

  新浪娱乐讯 12月5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小璐[微博]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随后李小璐工作室转发案件播报,并配文称:“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我们将会对此现象跟踪追击,搜集证据提交警方和法院。”

  案件播报正文称:“被告发布涉嫌侮辱、诽谤李小璐女士的多篇博文”、“对李小璐女士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分别判令被告三人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责编:麦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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