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已履行判决公开致歉

吴亦凡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已履行判决公开致歉
2018年12月24日 09:41 新浪娱乐

吴亦凡名誉权案二审胜诉,被告吴某已遵照生效判决书向他公开致歉,以及被判赔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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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12月2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微博宣布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二审胜诉。被告吴某因发布诽谤内容被判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2018 年12月22日,被告吴某已遵照生效判决书向吴亦凡公开致歉。

  2017年12月,被告人吴某作为自媒体,在网上发布文章《吴亦凡回应“被吸毒”很无辜,内行人用脑袋担保他绝对沾染过》,文章中有“他没沾毒品把我头砍下来”“你说这个状态不吸毒简直就是扯犊子”等表述。吴亦凡方认为,该文章涉及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而将吴某及相关网站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该文章、关闭吴某账号,同时要求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万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发布涉案文章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侵权,判其在涉案头条号首页连续十日发布道歉声明,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同时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6万元。一审后被告不服,继而上诉。

  二审于12月4日在北京一中法院开庭,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原判。12月2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微博正式播报,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二审胜诉,被告吴某已于12月22日遵照生效判决书向吴亦凡公开致歉。

  (实习生凯闻/文)

(责编:麦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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