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广告案刘晓庆败诉 被判赔偿原告168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1月07日14:03 华商报
本报讯 令人关注的五0五医保公司诉五星广告公司及晓庆公司广告随片纠纷案已于昨日上午终审,二审咸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晓庆公司败诉,赔偿五0五医保公司损失168万元。
1999年11月,五0五医保公司将咸阳五星广告公司及北京晓庆公司告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诉称1997年9月与上述两公司订立《火烧阿房宫》电视连续剧随片广告协议后,两公司均未按约履行合同,未能带来广告效应,致使企业销售额下降。五0五医保公司向这两家公司索赔300万。一审败诉的晓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咸阳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晓庆公司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宣判。五0五医保公司代理人白保群律师告诉记者,一、二审判决基本上维护了五0五公司的合法权益。(实习记者小尧 记者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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