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洪刚和解了却不承认 牛振华:做人应该讲信用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20日09:34 每日新报
日前,本报报道了牛振华状告屠洪刚一案已初步达成协议,近日屠洪刚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决不与牛振华及“中人公司”和解,并指责牛振华“做人有问题”。记者再次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牛振华的律师听说此事后表示很气愤,18集电视连续剧《伴儿》最初由牛振华的“北京中人影视制作公司”策划并写出剧本,后来与屠洪刚名下的“朝代公司”合作拍摄。双方开机前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由朝代公司在开机前返还中人公司先期投入款项十万元。1998年10月该电视连续剧开机,中人公司并没有拿到应得的这笔钱,后来在11月24日朝代公司付给了中人公司5万元,其余一半至今尚未偿付。另外,牛振华主演《伴儿》的男一号,全部片酬共十八万元,分三期支付,前两期共九万元至开机前朝代公司已付清,后期九万元应在停机时结清,同样至今未偿付。
屠洪刚对媒体所说的“决不与牛振华和解”,纯属“做秀”给人看。本月12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已庭外完成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屠洪刚明确答复,将于2001年2月20日前偿付所欠牛振华个人的稿酬九万元,法庭也认可,因此“调解”已经成功。
针对屠洪刚所说的“牛振华也是制片人之一,现在电视剧还没卖出去,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的片酬只能等到电视剧卖出去以后才能领到”,中人公司某策划人及胡律师都表示这简直是“无理搅三分”,在双方合同中规定,“中人”与“朝代”双方共同发行该片,但因“朝代”公司负责主要发行,发行费用及“母片”全在“朝代”手中,“中人公司”多次向“朝代公司”发函,要求帮助发行,并向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进行推销,但“朝代公司”一直没有回复,这些事情都是有据可查的,屠洪刚无法自圆其说。
目前,个人经济纠纷虽已初步和解,但公司之间的官司还在继续,“中人公司”诉“朝代公司”偿付5万元先期投入款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济二庭调解失败,屠洪刚的理由是双方都无拍摄权,拍摄权属于另一家合作单位“紫禁城影业公司”,因此“中人”与“朝代”的合同无效。胡律师认为此案即使玩弄文字游戏来曲解事实,“中人”仍是胜券在握。
记者后来又拨通了牛振华的电话,一向对媒体保持低调、并在此案中一直不愿多做主观评价的牛振华,在听到了屠洪刚讲的“牛哥做人有问题”这句话之后,沉默了一会儿,才说道:“我想,做人首先应该讲信用!”牛振华表示,尚未看到这篇报道,但不愿对屠洪刚的人品做评价,因为做事情应该“对事不对人”!不过,一向稳重的牛哥声音也显得有点激动:“我只是用法律来维护利益,怎么这也成了做人有问题了?”一向还在“注意朋友之情,不想把事情搞大,不想把太多的人搅进来”的牛哥,这次真的有可能要站出来说话了!
记者又拨打了屠洪刚的电话,但没有人接。不过,记者倒是与屠的爱人方舒通了电话,方舒表示对此事不甚了解,拍戏之前大家一直都是很好的朋友,现在大家因为经济利益闹翻了,她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当记者告诉她屠洪刚认为牛振华做人有问题时,方舒先是一愣,继而表示屠洪刚不会这样说吧!
胡律师向记者表示,“牛振华状告屠洪刚归还九万元片酬一案”的调解书不久就会公开,届时,“屠洪刚决不和解”的说法将不攻自破!新报记者宋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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