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影视圈肖像权官司备忘录(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2月02日06:35 北京晨报
谢东娜(资料图片) -崔永元状告“美福乐”
崔永元诉北京市华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纠纷案至今没有结果。崔起诉称,1997年上半年,华麟集团在未经他本人和中央电视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含有他肖像的《该不该减肥》节目的片断,在全国近百家电视台播出,同时还将包含崔永元肖像节目片断画面印制成多种“美福乐”产品广告,广为传播。崔永元在起诉中将损失费定为180万元,其中170万元为经济赔偿,10万元为精神赔偿。
-谢东娜为身体索要肖像权
名模谢东娜发现一公司将其一幅全身照片用电脑手段换去面容,但头型轮廓及身体仍是其本人。因而向法院提请诉讼,认为该公司侵害了其肖像权,要求赔偿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既然头面部已经更换他人照片,面部形象已经不属原告,自然不再拥有其肖像权,故对谢东娜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北京第一起没有“脸面”的肖像权官司。
-陈铎败诉状告“中远威”
节目主持人陈铎在状告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中败诉。陈铎、李振盛应邀参加由中远威主办的摄影赛,并在颁奖会上让在场的摄影记者及友人拍照留念。此后,中远威公司制作广告宣传画册,采用了陈铎和李振盛手捧奖杯的肖像。陈铎认为,照片的使用会让消费者误认为他手捧“溶栓胶囊”或相关物品做广告。法院认为,中远威对照片的使用不会让人误解,也不具有直接的赢利目的,亦不构成侵权。
-梅婷告赢了《希望》
演员梅婷起诉称,《希望》杂志1999年5期封面上刊登了她的一幅半身肖像照,封面上还有该期杂志标题:“男性避孕药最新情报”和“擦亮眼睛看有钱男人”等。梅婷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5.5万元。法院判决:《希望》杂志社擅自刊登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000元。但是,原告关于名誉权受侵害的诉求不能成立。王小星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