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未出嫁,官司已先行 上海艺风音乐文化传播公司状告青年歌手倪睿思一案经本报独家披露之后,记者已于近日得到了关于此案发生的最新情况并见到了艺风公司提交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
根据起诉状中的阐述,上海艺风公司从1999年开始对倪睿思进行了培训,并对其进行 了全方位包装,争取到了参加1999年上海亚洲音乐节并演唱歌曲的机会;2000年4月8日,艺风公司又与倪睿思签订了艺员管理协议书,协议书有效期为5年。原告称倪睿思参加中央电视台“步步高杯”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伴奏带以及服装全由他们提供。在与倪睿思签订的协议中规定,艺风公司是她在协议期间娱乐范畴内的全权代理,此期间艺员不得订立与此协议有冲突的其他任何协议,艺员在娱乐事业发展过程中应与公司保持绝对一致,在未征得公司同意之前,艺员不得自行参与任何演艺、广告和宣传活动,并且协议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
据以上协议内容,艺风公司认为倪睿思在获得中央电视台“步步高杯”青年歌手大赛业余组金奖及最受欢迎歌手奖之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参加了2000年6月的“步步高杯”全国大奖赛金银奖歌手演唱会、7月在福州举办的“邀请2000群星演唱会”、9月九江庐山国际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演出、10月13日上海“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大型歌舞晚会、12月31日上海“世纪的跨越”新年音乐会等十几场演出活动,并擅自与广东巨星影业公司签订主演电视连续剧《格格要出嫁》的片约,严重地违反协议,实际上已中止了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为此,艺风公司才将倪睿思告上法庭,要求她继续履行合约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据倪睿思法定监护人———其父倪辉介绍说:“倪睿思确实与艺风公司签订过协议,但首先违反协议的不是我们,而是艺风公司。原告称从1999年开始对倪睿思进行包装和培训,事实上并无此事。可以说,艺风公司对于倪睿思进行培养、包装的义务一点也没有尽到,不尽义务只想享受权利,这种做法是不是太过分了。在参加中央电视台‘步步高杯’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之前,我找到艺风公司,要求公司派人去,但艺风公司却很不耐烦地对我们说,这场比赛水平很高,你们去了也拿不到奖的,如果真要去,那你们就自己去吧!这件事情自始至终,艺风公司没做过任何事情,获奖之后,艺风公司也从来没有为倪睿思安排过演出。我们也曾找到他们,因为倪睿思那时正处在上升势头,多安排些演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可艺风公司仅仅是口头上答应,行动上却什么也没做。演员的艺术生命是很短暂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自谋出路。去年,面对艺风公司的这种消极态度,我几次提出要与他们解约,其实那时我们的目的只是想让他们对我们的要求重视起来,但艺风公司依然我行我素,对我们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给原告发了律师函,提出解除协议。至于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倪睿思多次未经同意参与演艺活动,事实上这些活动基本上都是公益性的,没有什么报酬,作为一名获奖歌手参与一些这样的活动也属正常。现在我们与艺风公司即将对簿公堂,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演艺公司因不履行对艺员的义务而导致演员单方面解除合约的事情已屡屡见诸报端,据有关人士透露,许多艺人与演艺公司都在呼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相信将来如果出台相关的法律,这类纠纷会越来越少。(新报记者宋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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