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备受各界关注的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状告“青春鸟”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出人意料的是,提起诉讼的3名“美少女”中的一人已在一天前撤诉,另外两名“美少女”和她们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也很快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和平解决。8月23日,朝阳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事后,“青春鸟”董事长陈丽卿说:“官司促使我吸取教训,以后将采取有效的操作方式。”
而此前,第一代“青春美少女”官司在6月22日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做了若干变更,判决美少女返还“青春鸟”的费用每人高达48000元。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一年多来,由此案引发的关于艺员艺德及健全相关法规的各种议论始终没有停止,今后也仍然不会停息。
第一代学第一代一审判决有了变更
第二代接受调解和平解决
第三代全新形象火爆亮相生引发了危机
1第一代学生引发了危机
“美少女”官司始发于1998年9月19日,“青春美少女”五人组合之一的蒋中一从其培训地---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不辞而别,从此再没有回来。
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的创始人陈丽卿女士旅居日本十余年,曾获得日本民音艺术大奖,是第一位获此殊荣的中国歌唱家。她希望能够用她在日本学到的经验,为中国培养一支跨越国际舞台的青春偶像组合。
1995年她回国创办了青春鸟影视艺术中心。在老师们热情推荐的成群如花少女中,陈丽卿看中了悄悄站在人后、羞涩而又不善言谈的蒋中一。她看中的是蒋中一那双可怜而又可爱的大眼睛。很快,由6名少女组成的中国第一支青春美少女组合宣告成立,进入封闭式的全面训练阶段。
精心设计的科学训练使美少女队迅速崭露头角。1996年6月1日参加CCTV’96亚洲少年电视邀请赛即获银奖,锋芒初露。1996年内又两次在中央电视台《综艺大观》出镜表演,并两次赴日本演出。1997年更是一发不可收拾,9次参加中央电视台的演出,3次参加日本的演出,并参加了电视连续剧《风雨夜归人》的拍摄。1998年1-5月就在中央电视台演出9次,获得1998年度中国最佳组合大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和1998年的春节,青春美少女组合连续两次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演出。
就在此时,意想不到的变故发生了。1998年9月下旬,美少女队将赴香港参加文化部安排的一次演出。19日,蒋中一的父母突然来到“青春鸟”,以“送别团聚为由,要接她去吃饭,就此一去不返。9月24日,蒋的父亲带人到“青春鸟”取走了行李等物品。10月8日,“青春鸟”收到他们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声称终止他们与“青春鸟”的合同。
10月16日,“青春鸟”委托律师向蒋中一及父母发出《律师函》,表示不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并陈说利害,反复说明这种违约行为将对一个艺员的发展产生恶劣影响。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青春鸟”于1999年1月18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蒋立即提出反诉,称“青春鸟”未依法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是非法办学,而且“青春鸟”安排的各种演出影响了蒋中一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学杂费、服装费和利息损失。
蒋中一离队后,美少女队元气未伤,余下的4名成员仍然是一个完整的组合。
1998年12月,美少女拍摄了“背背佳”电视广告,1999年初播出后,以其清新靓丽的形象、动感强劲的歌舞、热情似火的演唱和前卫新潮的包装,使电视观众耳目一新。
正在此时,风云又变。4名美少女成员于5月6日集体离队,并于6月8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理由和诉讼要求与蒋中一相同。“青春美少女”在辉煌垂手可得之时解体了。
8月13日,朝阳法院就“青春鸟”与蒋中一的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青春鸟败诉。法院裁定“青春鸟”与蒋中一的合同无效,退还保证金、学杂费、服装费共39500元,并赔偿保证金的利息损失。但考虑到三年来“青春鸟”确实为蒋中一提供了食宿条件并进行了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蒋中一付给“青春鸟”食宿费、管理费15000元。
10月27日,“青春鸟”与另外4名美少女的诉讼又在朝阳法院开庭。
合议庭最后作出判决,判定“青春鸟”违反国务院及北京市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条例,双方原签订的演艺培训合同无效,“青春鸟”返还每人保证金2万元及学杂费16375元。同时考虑到“青春鸟”在培训过程中付出的巨大人力物力,判定美少女每人付给“青春鸟”食宿费7500元。
“青春鸟”不服判决,不久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第二代”翻版“状告青春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美少女官司沸沸扬扬之时,第二代青春美少女中的3名成员又集体出走。
原来,1998年9月蒋中一出走前,“青春鸟”已经意识到“青春美少女”是一个身价不菲的品牌,必须有源源不断的后备军。于是从全国众多的应考者中选出几名条件较好的少女,进行全面的封闭式培训。
1999年5月美少女集体出走时,“后备军”中有3名已具备了较高的演艺素质。
“青春鸟”就再选拔了两名,重新组成一支青春美少女队。
6月19日,第二代青春美少女在中央电视台改版后的第一期《综艺大观》亮相。
此后的3个月,“青春鸟”全力以赴包装打造第二代青春美少女,给她们制作录音、录像。很快,第二代青春美少女就得到了歌迷的认可,每人都收到了一堆歌迷来信。
虽然此时的青春美少女与第一代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却已经有人打起了她们的主意。8月又传来蒋中一胜诉的消息。9月下旬,三名美少女在幕后人的操纵下集体离队,寄宿到一位个体声乐老师的家中。然后“照葫芦画瓢”地向法院状告“青春鸟”,起诉理由和诉讼要求与第一代青春美少女如出一辙。
此时正是迎接国庆50周年大庆最繁忙的时候,青春美少女将在中央电视台国庆5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江山如此多娇》中表演节目。美少女的三位成员不辞而别后,“青春鸟”的工作人员和老师一再给她们做工作,要她们回来坚持完成这个政治性重大的演出任务,她们却断然拒绝。“青春鸟”只好临时挑选了3位学员,不分昼夜紧急排练,完成了这个演出任务。
3官司捧红了“青春鸟”
情况在不知不觉中逆转了,同情“青春鸟”的声音逐渐占了上风。许多记者与“青春鸟”素未谋面,但目睹法庭上的情况、耳闻美少女的行为后,作了明显倾向“青春鸟”的报道。业内人士更是纷纷谴责美少女的违约行为,呼吁尽快确立必要的“游戏规则”,制约歌坛上风行的“跳槽”。
至于美少女们提出诉讼的主要理由---耽误了正常的9年义务教育,业内人士认为:杂技演员、体育运动员、歌手等特殊行业都需要从小培养,这是必须遵循的自然规律。如果等9年义务教育期满再去培养,为时已晚,但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来进行制约和规范。
实际上,“青春鸟”早就与北师大二附中签订协议,为这些孩子上文化课,美少女们也都拿到了北师大二附中的毕业证书。但由于孩子的外地户口问题,不能成为正式注册的在校生,只能是借读,因此毕业证书上缺少一个钢印。纠纷发生后,“青春鸟”也迅速采取行动弥补漏洞,很快获得北京市教委的批准,与北京市东城区职教中心学校(全国重点校)联合创办现代歌舞事业,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毕业证书。
“青春鸟”捧红了美少女,美少女官司却又捧红了“青春鸟”。轰动一时的官司之后,全国各地想到“青春鸟”学艺的信件、电话纷至沓来,登门造访者络绎不绝。今年春节刚过,“青春鸟”照常开学了,由于生源充足,新的美少女队员外形明显比第一代整齐。学员比原来增多,并准备推出男孩组合。
4法庭上峰回路转
今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青春鸟”与4名第一代美少女的官司,对一审判决做了若干变更。主要变更为:“青春鸟”实际承担了美少女3年多的学习、食宿、管理、培训等费用,美少女作为实际上接受了教育和培训的一方,在客观上是受益者,应当支付“青春鸟”上述费用。因此判决美少女每人返还“青春鸟”食宿费、管理费、培训费48000元。原被告双方对这个判决都没有表示异议。
“青春鸟”与第二代美少女的诉讼定于8月22日开庭审理。开庭前5天,一位美少女给“青春鸟”打来电话,表示了认错悔改之意,并要求重回“青春鸟”。两天后她回到“青春鸟”,见到陈丽卿老师,泪流满面。随后她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8月22日朝阳法院开庭,余下的两名美少女及其父母、律师出庭。在双方辩论的过程中,美少女们表示接受自己是受益者的说法,并愿意接受法庭调解。8月23日,朝阳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解除合同,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一场备受关注的官司至此尘埃落定。
5归于平静后的反思
日前记者专程去“青春鸟”采访陈丽卿。在她办公室里最显眼的地方挂着蒋中一的大幅照片,而在她办公桌前的窗台上,摆着第一代青春美少女参加1998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后获得的5块纪念奖牌。
经过一系列的波折后,现在陈丽卿显得神清气爽。她回忆道:1995年回国创办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并不知道在国内办这样的机构究竟该怎么办,只想到按国外的方式操作。到工商管理局注册后,曾经到劳动局去要名额。但劳动局说我们只管普通劳动者,你这是文化事业,应该去找文化部。文化部却说你是独立法人,与我们没关系。我当时偏偏就没想到要办学,我只知道她们就是我的艺员,照国际惯例就是这样的。而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是1997年10月以后才颁布实施的。
陈丽卿接着坦然地说:官司也促使我反过来考虑,我的事业应该怎样适应中国的情况。我做的事超前了,出了一点儿过错。我会汲取教训,进入一种有效的操作方式。
记者看到,他们已经有了三个演唱组合:除了青春美少女之外,还成立了一个面向幼儿的少女组合---布丁果果,此外还有一个男孩组合---神秘男孩。
记者还见到了那位“回归”的美少女。她说自己当初太冲动,对严格的封闭式训练方式不习惯,成功得又太快,太顺利。接触到圈内的一些人,就觉得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想自己出去闯。出去后才知道并不是那么回事,社会比自己想象的复杂得多。这才觉得还是“青春鸟”的学习和管理都正规,如果当初不走,个人的发展肯定好得多。
说到回来后的打算,她只说了一句:从头再来。(文/本报记者孙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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