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板规格: 高2.45米 宽1米
www.chnpec.com网确定展位→邮寄或传真展台申请表同时支付30%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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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 2004年5月31日前优惠10%
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余款
2004年8月1日后加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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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提交中英文公司简介、节目简介、节目目录清单(截止7月25日)
提交意向客户预约单、参展照片(截止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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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改建、拆改者,请于2004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给组委会设计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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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全款后,查收“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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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下午2:00-17:30,8月24日8:30-17:30布置展台,布撤展超时须向北京展览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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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参展商凭“确认函”原件到北展6号厅办理报道手续,领取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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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16:00后撤展,大件物品需到6号厅办理出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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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撤展
北京展览馆标准展台使用管理规定
*参展商使用标准展台布展时须遵守此规定。
1、 请不要在标准展间上钉钉、按图钉、打孔以免损坏展间。
2、 请不要在标准展间、咨询桌上刻、划。
3、 请不要在标准展间、咨询桌上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
4、 不要蹬、踩咨询桌、折椅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展具的损坏。
5、 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倚靠重物,以防展间损坏、倒塌发生危险。
6、 不要私自拆改标准展间。未经允许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增搭其它展具及悬挂重物。
7、 不要抄拿、挪用其他标准展位的桌、椅等物品。
8、 展厅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9、 标准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
10、使用压缩空气的展品的气源(气泵、压力容器等)须放置在展厅外,以保证安全。
如参展商未按标准展间使用规定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承担责任和赔偿。存在安全隐患经劝阻无效的,本公司有权将按规定给予处罚直至清除出馆。
*注: 参展商如有任何需求(咨询、拆改展位、家具租赁、展具租赁、照明灯具安装、电源安装以及购买布展工具、配件、办公用品等)请到展厅现场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