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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会客厅》:主持人从此向商业活动说不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04 CCTV《新闻会客厅》
《新闻会客厅》:主持人从此向商业活动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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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会客厅》:主持人从此向商业活动说不

《新闻会客厅》:主持人从此向商业活动说不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新闻会客厅》。两位嘉宾大伙都认识,《艺术人生》的朱军还有《挑战主持人》的马东,我们今天的话题很简单,今年春节晚会到底是我们中谁来当主持人。

  马 东:我看我挺好。

  朱 军:我准备下岗了。

  马 东:这不是我们今晚要聊的话题吧。

  主持人:不是,到底我们今天晚上聊什么话题,先看一个短片。

  今年12月初,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在这个准则中,广电总局从主持人所肩负的责任、主持人应具有的品格、以及形象、语言和廉洁做出了33条规定。在衣着打扮方面,明确的要求主持人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别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主持节目的时候,必须使用普通话,不能模仿别的地区的口音。在第三十一条中,还明确的规定了他们不能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主持人的名字、声音、形象也不能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其实,禁止主持人、播音员参与商业活动,无论是中央级媒体,还是个省市的地方媒体,早都有过这样的内部规定,中央电视台早在八十年代,就出台了不允许主持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内部条例,并且对主持人在外的言行也做出过相应的要求。这次广电总局出台的这个准则,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主持人队伍

  这个准则颁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民间的各种声音是支持这个准则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主持人、播音员的人数接近万人,他们在社会上无论是关注度还是影响力都很广,制订这个准则的时候,广电总局曾经邀请了不少知名主持人和播音员参与其中,广泛的听取过他们的意见,如今面对这个准则,他们会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主持人:我听说朱军你也参与了这部准则的制定和讨论是吗?

  朱 军:参加过两次讨论,其实我觉得从这个准则出台的意义和时间来讲,是对主持人的一种保护,其实有了国家这样一个政策规定,我想不光主持人可以自律起来,更重要的是可以用它约束一些不法商家,避免它盗用你的形象,盗用你的签名,盗用你的声音来做产品的宣传广告。

  主持人:朱军是有这些方面的经历是吗?

  朱 军:我有这方面的经历。比如说你去参加一个活动,这个活动很正常,前期他可能会告诉你这个活动是个公益活动等等,然而参加之后过了一段时间,你突然发现自己的相片,签名和声音出现在媒体上。

  马 东:而且带有一定的宣传目的。

  朱 军:它带有一定的宣传目的,为它的产品服务,这个时候你没办法,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办法就是去跟他打官司,这个打官司就三打两打,有的商家可能巴不得你跟他打官司,因为本来没什么名的小公司,随着官司一打就炒出名来了。

  马 东:前两年崔永元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个减肥药擅自使用他的形象。上告后有判决,但是判决的结果,当然我没有跟崔永元交流过这个事,但好像看到媒体上说他也不是特别满意。

  主持人:对,对方不向他道歉,但小崔就要一个道歉。前两天我听王小丫去做牙,做牙当中跟牙医熟了,后来牙医给她拍照后就把照片贴到门口,说这是王小丫指定的牙科整容医院,而且收费不一样。王小丫非常生气,但是确实因为是好朋友,算了也就过了,马东有这样的事情吗?

  马 东:这种事情大多数都会遇到,但是我觉得它有一个度,比如说你去一个餐馆吃饭,老板说你来了,跟我们照张相吧,你不好推辞,这个是很正常的。照相以后,他把照片挂在餐馆墙上,说谁谁来过我这儿吃饭,这也没有问题。但他要是把照片弄成一个大广告牌子立在门上头就不对了。

  朱 军:某某指定用餐的餐馆,这事儿就有毛病了。这个准则出台之后,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任何人,我们有相关的职业准则规定,我们必须恪守我们的职业操守,作为业内人士应该在界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你拒绝他了,你有理由。

  马 东:而且公布这个规定对公众来说也有好处,比如说明天又看到朱军做的一个什么广告,观众马上就会反映这是假的,因为朱军他们有规定,他不能够做这样的广告,所以任何使用他的肖像的这种机构也好,商业的商家也好,或者什么也好,肯定是有问题的,这对公众其实也有好处。

  朱 军:有的挺好,免得就是说对一个主持人的信任,我就是对你的信任,所以我信任了你所谓代言的某一个产品,其实有了这方面的规定之后,主持人压根就不允许你做广告,我的代言是不是假的,他就一目了然。

  主持人:社会上很多人觉得主持人还有明星做广告,其实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这样的事情对你本人和对节目是否有伤害的呢?

  马 东:有没有伤害这件事情可能说不清楚,因为有的广告不可否认,它对于明星是有宣传作用的,像郭富城他就是因为拍一个广告被别人认识,后来被包装,然后又成为明星的。有的广告是有宣传作用的,但是不一样,明星是明星,主持人是主持人,因为比如说电视台,电视台是国家事业单位,它是有它统一的管理规定的,这个规定是不能逾越的那道坎,你知道,不光是中国这样,国外也是这样,比如像BBC,像美国的很多商业电视台,它绝对不会允许一个新闻节目主持人去做商业广告,他甚至不允许你去参加那种娱乐活动,因为他说这会减低你在社会,减低你公信力。

  主持人:但我个人认为,大型晚会请朱军当主持人,理所当然的。

  朱 军:这个是有区别的,其实文艺晚会跟商业活动,我觉得它是有质的区别的,可能这台文艺晚会,他也是要有门票收入的,但是任何一台文艺晚会它一定是有一个主题,有一个中心的,比如说某某某地方开了一个什么招商会,他搞一个什么什么节。龙虾节,这个节,豆腐节,他弄一个节,这个节有一个开幕式,开幕式有这样一台晚会,这台晚会他可能运作的时候是按商业运作的,就是它是按市场规律来运作的,门票是有些收入,但是在这台晚会当中,作为一个主持人,你不会说错话,为什么呢?他是有主题的,而且往往这种活动都是政府牵头来办的,所以你可以放心,这个实际上在准则当中并不是一刀切的,你通过合法的、合理的渠道,报批之后,你是可以去的,我觉得这个准则其实严格要求就是完全一刀砍掉的是商业广告这一块,是坚决砍掉的,你去给某某某一个板凳做了一个广告。

  主持人:朱军,这样的广告做过吗?

  朱 军:没做过。

  主持人:有没有人有意图邀请你做广告呢?有过吗?

  朱 军:有过。

  马 东:给多少钱,给你开价多少钱?

  朱 军:他们没告诉我说给我多少钱,我问他们,因为那个时候,等于说人家来找地,是人家喜欢你,首先我觉得动机应该咱们能理解,他喜欢你来找你,你要是严格给人家建,不像现在我们有规定,我们总局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不能做这个事儿,一句话,完事儿,那时候就得说,我说你给我多少钱,他说你要多少钱,我说两千万你给吗?就觉得你太高了吧,回过头来告诉他,其实是跟你开个玩笑,因为我们台里,那时候台里规定,其实我们台里有规定,不允许我们参加广告的拍摄。

  马 东:我要是商家我就给你了。

  主持人:网上有一个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市场价值的排行榜,李咏是四个多亿。朱军是多少?

  朱 军:我没有,我没有进入那个榜。

  主持人:很多老百姓就说,哇,他真有那么多钱哪?

  朱 军:其实要我说,我说句实在的,有人问过我这个话,说朱军,你值多少钱,我说我可能不止四个亿,说啊,我说其实很多东西不能用钱来计算,你能用钱来计算,我身后,我背靠的中央电视台值多少钱,中央电视台这几个字值多少钱,那你要用我的话,你肯定在这前边要打上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朱军,如果你就打朱军,恐怕朱军这俩字不值钱,但你要前边冠以中央电视台就值钱了。所以你说他值多少钱,四个亿,恐怕四个亿买不了中央电视台,40个亿、400个亿也买不了中央电视台。

  通过广播和电视,这些主持人在我们的记忆中从陌生变成了熟知,但实际上,他们的身影不仅仅是活跃在屏幕和电波里面,在各种公益活动中,我们也经常能够见到他们的影子。无论是1998年大洪水的赈灾义演,还是活跃在各地的心连心艺术团;无论是在青藏高原上,还是在贫困的山区里面,我们总能看到那些熟悉的面孔,而参与这些活动,都是没有报酬的。

  但是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我们也能看到,主持人有时所扮演的,却是受害者的角色,其中最引起关注的,就是1997年崔永元状告某公司,盗用他肖像进行广告宣传的案子。到了2000年,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陈铎也打起了官司,原因也是某公司盗用了他的形象。

  其实,这两起官司只是见诸媒体的两起主持人被侵权的案件,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只不过有的是私下里调节了,有的是当事人处于各种顾虑没有公布消息,但不管这官司怎么打,受到损害的,终归还是主持人。

  主持人:两位等于说对这个准则是双手拥护,赞成。

  马 东:其实这是一个人的选择问题,你选择了做这样一份工作,其实你可以选择去市场上,你作为一个自由主持人,你可以选择你是去一个别的台,管理不是特别严格的那种台里面去做主持人,但是当选择了这里的时候,你肯定有选择,要有付出,要自律。

  主持人:现在凤凰卫视就有主持人参加商业活动和参加广告,比如鲁豫最近就拍了广告了,朱军怎么看这个问题?

  朱 军:可能以前人家拍广告,没有这个规定,那时候中央电视台有这方面的规定,可能其它电视台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有这个规定之后,我觉得,我觉得这个才对。

  主持人:中央台的主持人可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有时候打的公益广告的性质,背地里其实是暗箱操作,你们俩有没有参与过这样的。

  朱 军:当然碰到过,坦率地说,他告诉你这是一个献爱心的公益活动,结果你去按照公益活动去做的,做完之后结果它后缀了某个产品,这是有的。

  主持人:最后对你造成什么伤害呢?

  朱 军:伤害谈不着,但是至少让你很烦。其实参加的这些活动绝大多数都是一种一种正常的演出行为,但有些时候确实你意识到这个活动不太正常,但是邀请你的是多年的好朋友,同学,甚至亲戚,你拒绝的时候,只能说最近忙,但人家会说没关系,就把那个时间安排在你没事儿的那个时间,你就没辙了,你有时候确实碍于这种情面。等于说有苦难言,然而有了这个相关规定之后,我们可以说现在有一个职业准则,我要这样做的话就等于说违反了部里、台里的相关规定,我不能去,你可以名正言顺地告诉他我去不了。当然多多少少的,人家也会不高兴,但是至少要比没有这个东西强,这个规定是硬性的,谁都要遵守,所以应该说拿着能够挡一面。

  马 东:我个人觉得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你不能因为说社会上有这样的陷井,就不去参加公益活动,或者先都打七八个问号,退避三舍,这不是一个积极和理性的态度,公益活动该去还是要去,至于它后面又缀了什么东西而伤害到你,你应该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

  朱 军:你说的很对,其实我们参加这个准则讨论的时候,我们有好多人也同时提出来这样一个愿望,就是我们在制定准则的同时,一定要有相应的部门保护所执行准则这些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要成立一个播音员主持人工会,到需要替我们说话的时候站出来说话,我觉得规定和帮助应该是相辅相成,配套之后才能够顺利执行。所以在台里有一个出镜指导委员会,也在积极推行这方面的事儿,至于说什么时候能够完整出来一些东西,可能还需要大家的努力。不光是出镜指导委员会,所有业内人应该一起努力,推进这件事儿,遵守这个准则。

  主持人:类似美国的演员工会。

  马 东:这个规定其实可以细化。主持人分很多种,比如新闻类节目主持人,他们的职业特点要求绝不能参与这样的活动,因为会破坏你的公信力,破坏你的节目的公信力。我觉得娱乐类节目主持人要分类,因为他不在同一个标准下。主持人这个行业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里,变成了中国的一门显学,主持人变成了很显眼的一群人。他并不见得在这个工作上做出多大的成绩,并不见得一定有那么多本事,但这个位置赋予他知名度,白岩松有一句话说“在中央电视台你是个什么都能够出名”。但是我觉得要正确认识这一点,根据不同类型细化和区分不同的主持人,对他们提出细化的要求,甚至用协议的形式,用纪律的形式界定下来,这样对主持人来说其实是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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