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电视前沿 > 2006央视中秋晚会专题 >正文

“团圆兔”火爆中秋 知识产权急待保护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12:25 新浪娱乐

  自从中秋吉祥物“团圆兔”在央视中秋晚会新闻通气会上被著名影星成龙揭晓,马上受到了市场的青?。网站域名被炒到了400万元。随即“团圆兔”文字商标的抢注和一系列侵权事件不断发上。市场上开发了很多“团圆兔”图形和文字题材的中秋节日商品。目前“团圆兔”标志、礼品、纪念品正在走俏网络和相关节日商品渠道。据调查,这些团圆兔商品大多数没有经过授权,其中甚至有打着央视的名义制造发行的纪念品。它们严重扰乱了“团圆兔”合法的市场传播和流通秩序,中秋节日经济正在被不法商家所破坏。为此“团圆兔”著作
权单位正在委托法律监管机构对网上和其它载体上出现的大量以“团圆兔”图形和文字为内容的宣传品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将对这些严重侵犯“团圆兔”著作权的行为给予警告和坚决制止。

  中秋节是中华民族的

传统节日,是彰显中华
传统文化
和传统美德的日子。“团圆兔”是节日欢乐的载体,也是凝聚节日文明和美德的载体。珍惜爱护我们的民族文化精髓,是每一个华人的责任。在此,团圆兔著作权单位向全社会呼吁:中秋佳节不忘弘扬民族的传统美德,自觉保护中秋吉祥物“团圆兔”
知识产权
的合法权益。相信,在全社会的关注之下,“团圆兔”将成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节日文化一个鲜明的例证。这个可爱的小家伙,将在2006年中秋佳节为百姓送去更多节日团圆的祝福。

  声 明

  作为北京中外名人国际公关策划有限公司常年的法律顾问,现受该公司委托,本律师特声明如下:

  我委托单位北京中外名人国际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注册申请了作品“团圆兔”的著作权,并已经核准和登记获得了该项著作权。

  在未经我委托单位北京中外名人国际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任何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近来,在网上和其它载体上出现了大量以“团圆兔“图形和文字为内容的宣传品。该等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委托单位北京中外名人国际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此,本律师特向上述侵权单位和个人发发出声明如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市首创律师事物所

  张丽霞、黄国峰

  2006年9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电视剧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