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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10:39  新浪娱乐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委员会”,是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协会。本会接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从事电视剧导演工作的艺术家,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电视艺术事业而努力。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操守。依照本章程规定,当好政府助手,服务社会民众,树立行业规范,维护会员权益。

  第四条  本会会则:团结、自律、交流、发展。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

  (一)  在党的领导下,辅助政府履行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职能,推动电视事业健康、良性发展,繁荣电视剧创作;

  (二)  对电视剧艺术、现象、成果及发展方向进行探讨、评析、交流;创办中国电视剧导演论坛、亚洲电视剧导演论坛、导演优秀作品研讨会等活动,以各种方式对电视剧创作、产业态势、会员作品等进行多方面研讨;

  (三)  设立“导演委员会奖”,对全国电视剧创作、生产成果进行评析,对优秀电视剧作品及优秀创作者和从业人员予以褒奖;

  (四)  以法律手段和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中国电视剧导演的正当权益,维护职业声誉和行业利益,并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

  (五)  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对从业导演进行调查、评估、认证,重视年轻导演的发现、培养与推举,积极促进电视剧导演队伍的发展;

  (六)  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完善职业准则,规范行业行为,树立中国电视剧导演良好的职业形象,并以适当和有效的手段整肃行业不良行为;

  (七)  建立本会内部通报制度,对违背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和行为人给予通报,必要时公示于媒体;

  (八)  积极促进与电视剧产业相关的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的交流,加强两岸四地导演的沟通,开展积极有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国外访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九)  设立本会专业网站和会刊,陆续建设会员需要的其它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作品发行、版权代理、经纪代理等其它服务;

  (十)  积极开展职业和专业培训,推举行业新人,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导演,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一名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审议,会长会议批准,可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1、  本人在国际、全国性电视剧评奖中获得过导演个人单项奖的导演;

  2、  本人的导演作品在国际、全国性电视剧评奖中获得过奖项的导演;

  3、  本人的导演作品在思想性、艺术性、收视率等方面曾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导演;

  4、  本人执导并播出过三部以上作品的导演;

  5、  有学术成就或其它突出专业贡献的导演。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导演资格认证权和从业权;

  (二)  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  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四)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五)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   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维护本会权益;

  (四)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派的工作任务;

  (五)  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如要求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退会手续,经会长会议认定后向全体会员公示。

  第十条  会员有严重违法及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常务理事会审议,会长会议批准,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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