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陈允火斤丧生地点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娱乐图片
今年7月在上海引起广泛关注的《浴火凤凰》替身演员陈允火斤溺水案件,昨天在杨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浴火凤凰》导演王晶及制片人等工作人员均未出席庭审,由律师全权代理。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赔偿费等总计约80万元的诉讼请求,但遭剧组拒绝。王晶是否要道歉、4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以及陈允火斤是否与中介公司有合同关系仍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焦点一:王晶是否要道歉?
昨天,在死者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中,首先是要求王晶道歉,并且要求剧组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投资方之一的北京慈文影视代表马中骏拒绝了这个要求,他认为家属的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死者与王晶并没有发生任何直接关系,王晶只是投资方的一个雇员,受雇于影视公司,因此要道歉也应该是影视公司代表道歉。”对此,家属代理朱律师指出道歉是对死者的尊重,他还反问被告:“毕竟人死不能复生,难道向死者的家属说声对不起,就这么难吗?”
焦点二:断送人命谁之错?
家属方指出,《浴火凤凰》剧组安全措施的不到位才造成了事故,剧组必须对陈允火斤的死承担责任。代理人朱律师提出一系列问题:“剧组在陈允火斤跳水前,有没有给陈允火斤买保险?有没有观察过水文?有没有测量过水深?之前有没有对陈进行身体检查?有没有专门的救生艇?”朱律师还指出,陈允火斤曾提出要一根绳索,可惜这个要求也被剧组拒绝了。
对于这些问题,剧组坦承“没有”。代理人马律师坦言,剧组没有逃避自己的责任,但也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我们确实少了一根绳索,我们有勇气承认自己的过失,但这些并非造成死者死亡的唯一因素,在这方面陈也有一定的责任。”马律师还指出,剧组原先提出的赔偿数额为46万元,但被家属拒绝,如果法庭判决的数额小于之前剧组提出的数额,剧组考虑在庭外给予适当补偿。不过,当法庭最后向当事双方征求是否愿意调解时,在家属方表示愿意的情况下,剧组却回绝了这一要求。
焦点三:40万精神赔偿是否合理?
原告此次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死亡赔偿金333660元和精神损失赔偿40万元,总计大约80万元的经济赔偿。剧组对4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提出了异议。代理律师指出,3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中,已经包括对家属的抚慰金,再额外支付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原告的朱律师指出:由于剧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陈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发后到现在三个多月,投资方在简短谈判后,中断了与死者家属的一切接触,致使陈的遗体至今还躺在殡仪馆里,这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对死者家属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被告理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精神赔偿费,以示对死者家属的抚慰、补偿和对自己过错的惩戒。
焦点四中介公司协议是否有效?
法庭上,本案第三被告、介绍陈允火斤到剧组当替身演员的中介公司上海影聚商贸有限公司指出:死者陈某与影聚之间根本没有协议关系。这个主张在原告的朱律师出具陈交纳120元会员费的收据以及影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朱某的“合作协议书”后被推翻。“中介人”影聚商贸此时使出了一招“金蝉脱壳”,公司经理指出,最初推荐陈允火斤给剧组的朱某并不是影聚公司的职员。“朱某只是一个在公司帮忙的人,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原告可以另行起诉他,而不能追究公司的责任。”本报记者 茅中元 卢晓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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