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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武侠著作抢注成灾 “倚天屠龙剂”杀虫有理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7: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金庸武侠著作抢注成灾“倚天屠龙剂”杀虫有理
《天龙八部》剧照(资料图片)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笔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进入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输入“笑傲江湖”、“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等金庸武侠著作名称,发现均已被大面积注册。这些“大名鼎鼎”的商标覆盖了烟草、酒类、服装、饮料,“倚天屠龙剂”甚至被注册成了杀虫剂的商标。注册这些商标的企业也来自全国各地,跨越众多行业。

  金庸作品抢注成灾

  据粗略统计,“笑傲江湖”共注册了25类

商标;“天龙八部”共注册了20类商标;“鹿鼎记”注册了10类商标;“神雕侠侣”注册了11类商标;“射雕英雄传”注册了3类商标,而“射雕英雄”注册了5类商标。还有很多商标使用了著作名的谐音,如“倚天屠龙剂”成为一种杀虫剂的商标。笔者甚至还查到了一个注册为“金庸之火”的热水器产品商标。

  “除了‘金庸茶馆’以外,金庸先生从来没有授权任何企业使用他的名字或著作名作为商标。他表示如果有必要将追究这些企业的法律责任。”金庸先生日前委托其秘书表明了以上态度。一位专门处理金庸在内地事务的人士介绍,在港台地区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如“黄蓉馒头”等,金庸曾与这类企业进行过交涉。“无论如何,事先没有经过授权就使用金庸先生的作品名称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妥的。我们适当的时候会通过法律程序处理这件事情。”金庸先生在内地的法律顾问楼韬告诉笔者。

  专家: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兵认为,一般说来,单纯的书名是否是作品,存在争议。通常认为,单纯的书名不构成作品。因此,以通用印刷体表达的书名来注册商标,也就不构成侵害著作权。知识产权学者张志成认为,书名仅仅是作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单独抽出时,往往不具有受著作权法保护所需要的独创性。

  尽管以书名(采用通用印刷体表达)来注册商标,一般不侵害著作权。但是,如果书的作者或者书本身在社会上已经很有影响,那么,这种以书名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一种“搭便车”行为,行为人是企图利用作者或者书的声誉来提升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以取得相对其竞争对手的优势。这对其他市场主体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据《合肥晚报》

  链接:“抢注”现象呼唤法律规范

  名人的名字被抢注成商标或网络域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前不久媒体就曾报道有人注册了“姚明牌啤酒”,而四川本地笑星则因为花费5000多元从香港某公司处购回自己的域名而受到关注。对这些抢注行为单纯呼唤道德规范显然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健全有关法律来对抢注行为进行规范。(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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