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报道了著名作家赵耀民状告热播电视剧《长恨歌》侵权一案。昨天,海润方面对此正式作出了回应,表示其与赵耀民的合作一切按合同来进行,并无侵权行为。而无论是《长恨歌》的制片人贺子壮还是导演丁黑都表示,在法院没有最后宣判前,电视剧《长恨歌》在外地播出时,仍希望在编剧蒋丽萍的名字后打上“执笔”二字,以示对其工作的尊重。
海润:坚称“执笔”无错
电视版《长恨歌》的剧本由蒋丽萍和赵耀民共同完成,侵权案的起因在于该剧音像制品每集的演职人员字幕中标注了“编剧:蒋丽萍(执笔)赵耀民”的字样,赵耀民认为这一个“执笔”极易使观众产生他在剧本创作过程中并未执笔,仅承担辅助性工作的错觉,因此海润和音像制片方侵犯了其署名权。对此,海润方面再次重申“执笔”二字仅是为了肯定和强调蒋丽萍为该剧剧本所做出贡献。
海润通过发表声明指出:其一,赵耀民提供的剧本初稿和蒋丽萍的定稿剧本是两稿不同的剧本;其二,海润在与赵耀民的工作关系中,不存在没有履行合同的问题,更谈不上对他的名誉权的侵害。
《长恨歌》制片人贺子壮认为既然走上法律程序,将来法庭辩论的关键就在于:赵耀民到底写了多少,实际又用了多少,此外就是对“执笔”二字的理解。
让贺子壮和导演丁黑比较不满的是,赵耀民在网络和媒体上发表诸多言论,已经严重伤害到上海海润和另一名编剧蒋丽萍。丁黑导演强调,官司输赢在其次,关键是想让大家了解到事实真相,他很肯定地对记者说:“我用的就是蒋丽萍的剧本。”
律师:写了就有署名权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赵耀民的代理律师光韬,他表示写多写少和法律上规定的署名权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写了就拥有署名权,而这个署名权必须是完整的。“写多写少和写没写有本质区别,我现在可以问海润,赵耀民写了没有?既然承认他写了,那他也是执笔的。”各方观点:等法庭宣判
此事在文学界、戏剧界引起了不少讨论,由著名作家陈村主持的文学论坛“小众菜园”中,评论家吴亮认为海润这笔属于“画蛇添足”,这场官司其实对双方律师的逻辑能力和语义学知识是一次考验。
有网友认为,“执笔”一词为既参与部分剧本写作,又作为剧本统筹之作用;还有一种说法是参与剧本构思的人若干,其中由一人(假设为A)实际写,写出初稿后,再接着若干人商讨,再由A写,如此往复,而A即为执笔。那么按照这种逻辑,海润的做法就是正确的。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不过大部分网友还是表示听从法院的宣判,就像陈村发贴所说:“我在网上搜索先例,在编剧一栏中,“执笔”二字或存在、或不存在。如果这‘执笔’二字果然很重要,确实应该有个最后的统一意见。”潘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