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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对师洋一句点评 招来“杀身之祸”(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5:34 新闻午报
评委对师洋一句点评招来“杀身之祸”(附图)

不少选秀活动进入最后PK争霸的冲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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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不少选秀活动进入最后PK争霸的冲刺阶段,而选手们的粉丝(即歌迷、支持者)在网络上的留言也越来越具有攻击性,选秀引发的“网络暴力”一触即发。在上周五刚刚结束的“超级女声总决赛8进6”的比赛后,选手许飞(blog)韩真真(blog)各自的粉丝团在贴吧内展开了一场“口水战”。而此前的“我型我秀7进6”的选拔赛中,评委对选手师洋的一句点评,几乎要为他招来网络“杀身之祸”。

  典型事件

  粉丝“砍杀”评委

  8月25日,在上海“我型我秀7进6”的选拔赛中,师洋最终获得进入6强的资格。《新民周刊》的主笔胡展奋作为媒体代表在赛后说出了一句“我觉得师洋站在这里就是今天晚上最大的悲哀,你还是适合装傻”,这话为他招来了网络上的“杀身之祸”。赛后,师洋的粉丝团———“格格”们登录胡展奋的个人博客,发帖子让胡展奋“小心回家被砍”,称“说洋洋坏话就是和全国80万‘格格’为敌”,还有帖子表示要悬赏购买胡展奋的家庭住址和电话。

  胡展奋随即在网上发表文章说:“我说师洋有装傻的天才,就像说赵本山有装傻的天才一样,是一种表演天赋。”文章中写到,他不会就此事对这些粉丝道歉。而胡展奋这篇700字的文章,又引来400多个跟帖(截止到9月5日)。跟帖中,谩骂和支持胡展奋的比例约为7:3。大多数“格格”要求胡展奋必须在镜头面前作出道歉才肯罢休。还有人将胡展奋及其领导的电话赫然写到了网上,并附有“欢迎24小时轰炸”的字样。

  记者调查

  节目越受关注

  粉丝“脾气”越大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网络暴力”不仅出现在“我型我秀”节目后,“超级女声”、“加油!好男儿(blog)”、“梦想中国”等节目的相关贴吧上都有出现。而且,越是关注度高的节目,选手的粉丝团的“脾气”越大。而这些粉丝大多是还在上初高中的学生。

  比如,在9月1日“超级女声决赛10进8”的比赛当晚,许飞“惊险”晋级后,她的粉丝“飞碟”们很快就在网上发出了针对评委的言论:“如果再有下次,就砸车砍人……”选手厉娜(blog)的粉丝“雪梨”们还在网上指责许飞借厉娜人气炒作自己,出现诸多不雅的字眼。而诸如“加油!好男儿”比赛中对于“吴建飞(blog)内定闯入三强”的争论,“梦想中国”PK“超女”等,也存在“网络暴力”现象。

  各方反应家长担心女儿会“抄刀砍人”

  王女士的女儿小潘是这届“我型我秀”的超级粉丝,有的时候看着女儿边看电视边为台上的选手疯狂呐喊,王女士有些担忧:“一看到喜欢的选手要PK了,或者评委说了什么话对选手不利了,她就肯定要说诅咒的话。”

  对于女儿这种过激行为,王女士还真怕万一哪天那位选手被淘汰了,女儿会“抄刀砍人”。“觉得自从她开始看这些选秀节目,变得挺暴力冲动的。”王女士说。此前,在去年“超女”决赛之时,周笔畅(blog)李宇春(blog)各自的粉丝团在网上“口诛笔伐”后,在拉票现场大打出手。而上高二的小潘却认为母亲的担忧是多余的。“我也就是在网上说说打谁骂谁,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去打人家,网上说的那些话只是一种发泄。”小潘说。

  网站回应浏览人数多监控难

  对于网站上掀起的一拨又一拨“声讨”浪潮,百度网站文明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很“无奈”。“现在选秀活动特别多,一有新人出来贴吧就会多出很多小论坛,速度非常之快。”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于网站上一些不健康的帖子他们会及时删除,但毕竟数量过大,还是难免会有“漏网之鱼”。

  心理专家孩子用暴力语言引注意

  “粉丝团表面关注的是明星,其实关注的是自己。因为他们所喜欢的选手都与自己有某些共同点。”阳光心灵心理咨询中心的贾杰老师认为,这种“网络暴力”是选秀活动必然的衍生物。“这些孩子追求的更多是精神层面,停留在口头上的可能性比较大,引发现实暴力的概率较小。”贾老师认为,“这个时期孩子希望引起别人注意,而那些暴力语言就是引起注意的方法之一。”

  社会学家选手有一定的劝导义务

  “参赛的选手也应该负有一定的劝导义务,既然已经成为了公众人物,就应该履行社会赋予的责任。”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社会学专业的蔡老师说,对于网上过激的言论,选手们应该及时出来制止自己粉丝团的行为,“还应该单独设立有关部门提供这方面的监督。”

  法律专家建议推广网络实名制

  面对“网络暴力”,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民法上有对于侵犯隐私权的界定,“如果把私人电话和地址登在网上,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侵犯隐私权。”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王晓明表示,在我国,网络侵权行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自1996年起至2002年,网络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剽窃、拷贝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2002年到2005年,网络上色情信息、黄色污染现象较为严重,网络暴力游戏泛滥。

  2005年起,被人称作“网络讨伐”的侵权现象开始出现,并有迅速扩张的倾向。

  王副教授认为,情节严重的“网络讨伐”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目前,我国规范网民网上行为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虽然政府一再加大对网络环境的整治力度,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今后应该大力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大网站监管职责与监控力度。 本报特约记者冯?文

  链接

  首例网上名誉受损案在京开庭

  法院判决被告公开道歉由网上“口水战”升级到对簿公堂的首例博客告博客案件有了一审结果。海淀法院判决,在博客上对沈阳(blog)进行人身攻击的张明必须向前者公开道歉并支付其1010元的公证费用。

  老博客沈阳起诉称,从去年开始,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署名秦尘的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经确认,秦尘即张明。而张明称,之所以写了沈阳所诉的文章,是对沈阳任意公开自己的聊天记录和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的还击。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应对其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张明连续30天以秦尘(张明)的署名,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致歉的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同时,法院认为,博客网博客专栏属于开放性信息交流平台,原发布于博客网的侵权文章现均已删除,故博客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宣判后,张明对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他强调自己写文章就是一种还击,他认为这份判决将影响未来博客的发展。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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