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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要状告央视“星光大道”栏目侵权(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1:18 北京娱乐信报
影视公司要状告央视“星光大道”栏目侵权(图)
“星光大道”栏目主持人毕福剑“星光大道”栏目:这个栏目1998年就有了

  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要状告央视“星光大道”栏目的消息经媒体披露之后,引起各方关注。两条“星光大道”到底谁先开出来的,到底是恶意炒作,还是正当的法律维权,两家各说不一。这家民营公司负责人韩骏称,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而央视“星光大道”栏目制片人葛延枰则表示,栏目要维护央视的品牌。据悉,目前该公司已经将律师函递交到央视有关部门。

  事件:哪条星光大道开得早

  “星光大道”公司:这是我们注册的

商标

  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影视制作机构,该公司负责人韩骏介绍,2003年7月9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将“星光大道”作为商标在国家工商局进行了注册申请,并经过了长达18个月的注册审查,确认没有任何异议和恶意抢注之后,在2005年的1月7日获得注册初审通过,并按照程序经过3个月的公告,就在公告到期日的2005年4月7日,中央电视台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该商标的异议。

  韩骏表示,该公司在2002年就申请了“星光大道”的网络域名并在2003年举办了全国范围的“首届星光大道青年演员表演大赛”,后来又以“星光大道”品牌制作了一系列的影视作品(《红飘带》《危险少女》《城市英雄》《大荒野》《爱的是你》等)。此外,该公司还在2002年底就已经开通了“星光大道”影视网站并一直经营至今。韩骏认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央视的“星光大道”同名栏目已经事实侵犯了该公司的“在先商标权”,而中央电视台的“星光大道”电视栏目是2004年10月开播的。记者在该公司提供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5年第一期的商标公告上看到,“星光大道”商标注册经营项目中有“电视节目的制作”一项。

  不过,在“星光大道”的名字产生先后上,“星光大道”栏目制片人、总导演葛延枰却有不同的看法。

  在采访中,他说:“事实上,我们在1998年制作播出‘星光无限’栏目的时候,就有一个板块的名字叫做‘星光大道’,我们现在播出的大型选秀节目‘星光大道’就是从那个板块衍生出来的,从产生的时间上看,我们的显然比他们的要早。所以我们怀疑这种做法有炒作之嫌,甚至有抢注之嫌。”对于这种说法,韩骏认为,尽管如此,央视却没有对这个品牌进行推广和宣传,没有形成商标特定的概念,只是一个名词的应用形式。他说:“我想‘星光大道’这个词自从有了汉字之后,很早就有了,也不能央视沾了这个边儿我们就不能用了?”

  焦点:是否是恶意炒作

  “星光大道”公司:我们不是恶意炒作

  2005年1月就已经注册成功了,为什么到现在才想起来要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是不是在借机炒作?

  对此,韩骏回答:“因为商标申请的特殊性,虽然我们依法履行了申请的义务,但在漫长的注册审查过程中,我们并没有确认是否可以获得审查通过,因此我们只能等到公告公开时才有可能主张权利。”同时,据韩骏说,该公司在做出状告央视的举动前,与央视有关部门进行过接洽。他说:“在2005年1月7日以后,我们主动跟央视的法制处进行过联系,见到了仇处长和张律师与他们的商标代理人,把我们的意思诚恳地表达给了他们,但他们说要一层层向上汇报,他们做不了主。当时我们的主张是:贵台至少应该具备起码的商业法律意识,在一个栏目命名前进行有关

知识产权方面的检索,这样才不会造成事实的重名和侵权,我们的目的是希望可以找到一个双赢的办法,我们可以无偿授权对方使用该商标,并不让栏目和全国的观众受到任何的影响,但一直就没有回音,后来几次电话联系,他们说还要等。到了2006年7月12日,我们正式向中央电视台办公室传真了律师函,就一直没有了下文。”

  主持人毕福剑:央视也要提高法律意识

  “星光大道”栏目主持人毕福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栏目有意识地剽窃他们这个商标的名字肯定是不可能的,这个前后经过我都知道。如果他们非得要告,那就只能听从法律的判决。实际上如果我们在先,他们在后,如果不牵扯到切身利益,我想我们不会有意识地去告他们;如果无意间两个单位在品牌上重名了,我想可以协商解决。”

  老毕说:“央视一般情况都是成立一个栏目,部门、中心会一层一层上报,是不是台里统一注册就不清楚了,不可能是一个小栏目就直接去工商局注册。”那么如何对名牌栏目保护呢?老毕说:“电视台大了,也的确有它的不足之处,有些东西会做不到位。一个小公司成立之后,他会首先想到自己要在社会上立足、发展、有自己的位置,这很正常,但是央视也要提高法律意识。”

  观点交锋

  葛延枰:要维护央视品牌

  “我们还没有收到对方的律师函,‘星光大道’栏目已经开播两年了,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对方如果非要告不可,会维护中央电视台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品牌。”

  韩骏:将

维权进行到底

  “作为民营企业也需要积累自己的企业品牌,这是属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中很重要的部分,可是由于目前的现实,该公司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局面,并在社会上造成很多的误会。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也不是特意与央视为敌,而是此前进行的沟通都没有任何回音,所以走这一步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当然,最好能在互相理解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信报记者张学军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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