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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暗哨》被指侵权 陈残云之女上书“吹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暗哨》被指侵权陈残云之女上书“吹哨”

电视剧《羊城暗哨》引出版权纠纷

  [电视剧《羊城暗哨》]侵权案最新跟进

  本地电视台表示将按计划照常播出

  本报记者李丽

  已故编剧陈残云之女陈茹日前向本报记者投诉,改编自同名红色经典电影的电视剧《羊城暗哨》,侵犯了其父与其的著作权(详见本报3月16日B3版)。昨日,本报记者从陈茹处得知,她已正式致函广东省作家协会和广东省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希望这两个机构要求电视剧《羊城暗哨》的制作方和播出方“马上停止侵权行为”。但是,记者同时得知,电视剧《羊城暗哨》除了已在上海东方电影频道开播外,还将于3月26日在南方台影视频道播出。虽然如今该剧涉及著作权纠纷,但是南方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会影响这部剧的正常播出。”

  【最新进展】

  

  陈茹要求作协过问

  在陈茹致广东省作家协会和广东省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函件中,她表示,其父陈残云当年在创作电影《羊城暗哨》剧本过程中,曾付出过很多心血,影片上映后获得好评如潮,其剧本也印刷了9版次共达20多万册,影响巨大。陈茹认为,如今的电视剧《羊城暗哨》对其父的剧本共有三处明显的“盗用”———剧名、“梅姨”与“八姑”两个角色以及“谁是特务头子梅姨”这条贯穿始终的悬念线。陈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著作权归属中的第15条的规定,制作和播出电视剧《羊城暗哨》的上海电影集团公司、广东润视影音制作有限公司、东方电影频道等,在未经电影文学剧本《羊城暗哨》的著作权权利人的许可、甚至未予知会的情况下,擅自改编、播放该剧并利用《羊城暗哨》原有的声誉来为其电视剧作宣传,侵犯了著作权人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权益。陈茹最后在函件中表示,她希望广东省作家协会、广东省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求电视剧《羊城暗哨》制作方、播放方马上停止侵权行为,以维护、保障陈残云及其家属的权益。

  【各方回应】

  

  ◎广东润视:此事跟我们无关

  就陈茹的最新行动,本报记者采访了电视剧《羊城暗哨》制作方之一的广东润视相关工作人员张铃。她表示,由于电影《羊城暗哨》的著作权属于上影厂,因此如今上影厂凭此出品同名电视剧,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润视与上影厂属合作关系,事情应该不会牵涉到润视头上。

  ◎南方台:3月26日就开播

  南方台总编室副主任华明表态:“版权纠纷跟我们播出方无关,既然作为制作方的润视给了我们播出权,那我们一定会照常播出。”随后,记者致电南方台影视频道,得知该剧的具体播出日期就在3月26日。

  ◎省作协:我们会积极调查

  广东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廖红球表示,省作协已经收到了陈茹的函件,并委托广东省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暂时还没有出来,但他们一定会密切关注此事。

  【律师意见】

  

  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从法律角度看,《羊城暗哨》的著作权纠纷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假如双方打官司,又将是怎样一个结果?记者昨日咨询了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小斌。

  朱小斌表示,假如上影确实拥有电影版的著作权,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事情对陈茹有些不利。因为陈茹引用的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15条中,还有这样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因此,上影厂有权将电影翻拍成电视剧。而陈茹的三点证据也有些站不住脚,因为作品的标题和人物的名称按法律规定并不享有著作权,而电影的主线一说,由于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因此其创意和思路是不受保护的。朱小斌表示,他并不了解电视剧跟电影的相似程度究竟到哪一步,但是假如电视剧的出品方确实已经得到电影的整体制作权所有人的授权,并且在拍摄中并未直接使用原先的剧本,那么这不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但是,朱小斌强调,电视剧《羊城暗哨》出品方的态度确实缺乏对原创者的尊重。假如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应该给予曾经付出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原创者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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