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方称琼瑶非《梅花烙》编剧 无权提诉

2014年12月05日11:41   新浪娱乐 微博 收藏本文     
琼瑶、于正对薄公堂 琼瑶、于正对薄公堂

  新浪娱乐讯 今天(12月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琼瑶告于正[微博]及4家传媒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正作为被告,其代表律师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并且于正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据悉,电视剧《梅花烙》是取材于琼瑶1971年的小说集《白狐》中一篇同名为《白狐》的故事,由于编剧林久愉改动较多,已和原小说相差甚远。对此,于正方与东阳欢娱共同发表质证意见:“我们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有三个待证事项,即剧本存在与否、两部电视剧是否相似、琼瑶是否为著作权人。我们对于剧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声明书的关联性不认可……《梅花烙》电视剧对于编剧有明确的署名,编剧是林久愉,编剧指导是琼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而该电视剧编剧署名不是琼瑶。”(实习生江轩/文)

(责编: 虫虫)

文章关键词: 琼瑶于正梅花烙琼瑶告于正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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