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类观众表达强烈不满。此前一类很愤怒,武媚娘这种电视剧粗俗鄙陋,家长和小朋友一起观看,影响非常恶劣,你们为什么不管?删减版再上映,另一类更愤怒,“武媚娘和她的姐妹们”美若天仙妩媚动人,观众喜欢看乐意看的东西,你们凭什么乱管?
播出一半被紧急叫停,回归后“面目全非”,电视剧《武媚娘传奇》的一波三折,已经演变为一场娱乐盛宴,网络狂欢。处于舆论风口浪尖却又惯于沉默的广电总局,难以摆脱一直以来被调侃、被攻击的尴尬境地,甚至是又从“为什么不分级”这个老生常谈开始。
这种现状成因复杂。但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作为剧目审查及播出调控的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甚至无法清晰直面最基本的疑问:电视剧审查究竟依据怎样的标准;通过审查正常播出的剧目为何还要“回炉再造”?
钻了空子的“武媚娘”
投诉广电总局“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干涉观看自由的观众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如果你喜欢暴露、暴力、粗俗的影像,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欲望不应通过卫星电视这样的大众传播平台来满足。
卫星电视频道在八点档合家欢时段“波涛汹涌”,这才是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在任何一个国家,一部通过卫星频道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播出这样的镜头都是有问题的。非订阅、大众传播的平台,又是黄金时段,就不排除有未成年人观看,对不符合社会主流道德标准和相关制度的节目内容进行管控,符合国情和国际惯例。
但“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汉姆雷特”,对电视剧这一领域的管理难以硬性度量。即便如此,回到《武媚娘传奇》风波,广电总局最应回答的是,未删减版的武媚娘为何通过了审查,标准和依据是怎样的?如果当时认为没有问题,又依据什么标准要求“回炉再造”?
广电总局一直按照《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审查实施细则》(内部规定)对电视剧进行管理。《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3月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广电总局还会根据创作的新动向出台一系列补充规定,比如严控方言、控制吸烟镜头、禁止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某阶段创作的不良动向有关,与人大代表的提议有关,与观众的投诉有关,甚至可能与某一位领导的批示有关。这些规定容易给观众造成“多管闲事”的印象,并成为网络调侃各种离奇荒谬规定的来源。
但是,由于创新缺乏、跟风严重,中国影视制作市场的问题往往呈现出一阵风的状态,管理部门的这些规定随之就带有一定的时效性,随着时间流逝,某些问题不再突出,舆论不再过度关注,这些严格管控的举措可能渐渐出现松动,直到这一问题再次规模性凸显。因此,广电总局给众人留下“朝令夕改”或是“频出禁令”“再次封杀”的印象,也就不足为奇。
与内容管理规定的空泛、随意相似,题材分类管理也是电视剧管理的另一模糊地带。
按照广电总局规定,电视剧题材分类标准共分为五类,即当代题材(改革开放以后)、现代题材(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近代题材(辛亥革命至1949年前)、古代题材(辛亥革命前)和重大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
姑且不论这样分类的依据和历史缘由,仅探讨一个具体问题,便可见其中的漏洞:《武媚娘传奇》属于什么题材?
武媚娘是唐朝的,封建帝王题材是重大的,衣着打扮是古装的,故事内核是当代的,审美是范冰冰[微博]的……显然,《武媚娘传奇》没有丝毫与史实相符的意愿和实践,制片方对政策研究相当之透彻,在监管与政策间游走之技巧颇为高超。
换句话说,制片方将《武则天》改称为《武媚娘》后又改为《武媚娘传奇》,是为了回避历史正剧所带来的创作限制。这一结果既可能是制作方市场化取向所致,也可能是管理部门有意的一次网开一面,这种心照不宣的取舍在意识形态的管理中维护着微妙的平衡。从武则天到媚娘,从传记到传奇,规避重大题材的严格监管;将重要封建帝王的正史改为戏说和传奇,将正史的色彩降到最低,而不管是历史包装的现代剧,或是古装偶像剧,都不牵扯唯物史观架构等重大命题,即便剧中所折射的现实色彩甚至比当代家庭伦理婚恋题材更浓。
而这样的案例并非《武媚娘传奇》一例,题材管理的简单也可见一斑。
出路在科学管理
电视剧是典型的文化产品,而文化产品是一种特殊产品,不仅要满足市场的买卖需求,更是带着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文化身份认同等复杂因素,其复杂性非同一般。主管部门既要对内容严格依法管理、严谨把关,也要避免管理行为本身引起舆论的片面解读和歧义解读。
《武媚娘传奇》风波的突出矛盾是,同一部电视剧用两把尺子来衡量,电视剧生产、创作、播出的度量衡出现紊乱。同时,广电总局的审查标准并未公开化、固定化,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广电总局未能做出及时的、合理的、有效的回应。
但另一方面,《武媚娘传奇》又是一块“试金石”。受众一方,仅停留在对自由民主平等权利等概念的感性理解,兴奋于运动式的网络狂欢,这不仅仅是电视剧监管遇到的问题,在其他社会领域同样存在。
显而易见的是,谩骂与谣言不仅对提升管理水平没有任何价值,而且会对行业创新产生严重伤害。比如,诸多电视剧从业者面对被妖魔化的广电总局,以及被杜撰出的禁令与规定,往往难以求证,在创作中只能保守地按照网民调侃出的“规定”进行创作,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相比之下,美国广播电视内容管理制度高清晰、低语境、易辨识,并形成以《电信法》为中心并包括大量历史判例在内的完善的法律依据,对于调控对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为社会各界所熟知。
从市场的角度看,美国又有着非常严格的自我审查机制和自我审查意识。企业从长远发展的品牌角度考虑,对自身产品有着细分、严格的内部审查,这既是企业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监管与社会民众对文化产品共识作用下的意识和标准。
反观中国,电视剧制作企业普通存在“捞一把就走”的短期心态,电视剧行业内部洗牌快、人员更新快,标准需要不停地进行普及,而今天拍的剧不知道何时能上映的事情并非个案,这也是企业功利、短视行为的根源,造成像《武媚娘传奇》这样恶俗炒作的例子屡见不鲜。
总之,当“武媚娘和她的姐妹们”变成了“大头娘娘和小头皇帝”这种诡异事件发生之后,需要立即思考,是法律规章本身出了问题,还是依法监管的过程出了问题?
作为广电总局,封堵电视剧题材管理的漏洞是当务之急。而尽快公开此前作为内部参考的各类内容审查细则标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简单、随意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搭建有效的沟通渠道,使电视剧管理有法可依,依法治理,这更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杜绝武媚娘风波再次出现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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