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份名为《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的文件被曝出。这份文件盖了红色印章,只不过是盖在文件末尾,而不是开头,所以当不得红头文件来看,由它引起的恐慌心理也是不必要的。真按照《通则》“规定”百分百实施,那么电视剧这种娱乐产品可以消失了。
之所以给“规定”打上引号,是因为文件发布方不是具有硬性约束力的官方机构,而是行业组织,它更像是份自律要求。通则“规定”了那些不能出现在电视剧中的内容,比如同性恋、姐弟恋、未成年人早恋。这些是比较具体的,还有一些含糊的,比如危害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阅读整份《通则》,含糊其词的“规定”居多。危害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当然不能拍,这是常识,就算拍了也有审查这一关。所以,《通则》中的“规定”多是老生常谈。
既然不是官方机构,就不能把这份《通则》中提及的建议当成规定来看待,电视剧制作方可以把它当成一份建议来进行参考,没必要一片哀鸿,自己吓唬自己。对于电视剧内容生产的管理,一向都有类似的要求,中国电视剧市场不照样一片繁荣?
《通则》中建议不要触及的具体内容,在执行时有很大的难度,比如姐弟恋,任何言情剧只要女主角年龄大于男主角,都可以划归姐弟恋范畴,难道因此言情剧的男主角就一定得比女主角的年龄大,否则《通则》起草方就可以向管理部门汇报要求该剧不得播出?再比如未成年人早恋,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算不算?如果纯洁的童年情谊硬是被安上早恋的帽子,这也是无稽之谈。
了解了这些,电视剧从业者大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该怎么拍还怎么拍,只要电视剧的立意是好的,故事是好的,整体价值观倾向是健康的,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相关管理机构与行业组织就没有理由干涉。电视剧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应该交予有创作能力和运营能力的人去施展功夫,而不是用繁琐的要求封杀这个市场的活力。
对电视剧进行评判,观众有发言权。一部电视剧在拍摄之前就被套牢了创作手脚,也难出荡气回肠的佳作。行业自律是好事,但自律不等于把自己管死。自律应该体现在行业的方方面面,比如购销潜规则、收视率造假等,这些比呈现于千万观众面前的内容更需要监管。
(韩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