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平发微博痛斥蒋胜男:上天有最后审判

2016年04月25日 16:35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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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下午,编剧王小平发微博痛斥蒋胜男,称“她以更改诉讼请求为理由,迫使温州鹿城法院不得不取消原定(于25日)的开庭时间”。

《芈月传》 《芈月传》
编剧王小平 编剧王小平
编剧王小平晒出蒋胜男言论 编剧王小平晒出蒋胜男言论

  新浪娱乐讯 现象级大剧《芈月传》开播以后争议不断,官司也没停过。4月18日,该剧同名小说违约出版发行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而4月25日,原定是关于该剧的署名权诉讼日;另外,王小平日前还对蒋胜男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也就是说截止目前,《芈月传》引发的官司已有三起。但是25日下午,编剧王小平发微博痛斥蒋胜男,称“她以更改诉讼请求为理由,迫使温州鹿城法院不得不取消原定(于25日)的开庭时间”,她在文中一一梳理两人恩怨始末,更愤怒写道,“蒋胜男一定很高兴,随意对人泼完脏水,可以快乐地转身而去了。她大概以为钻法律的空子,用拖延的手段,法庭就能永远不开庭审理?她不该忘记,即使到了世界末日,上天依然会有最后的审判!”

  2015年11月10日,《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在贴出“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剥夺自己著作权,不承认电视剧是根据小说改编,将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王小平宣传成“总编剧”。据此,蒋胜男将《芈月传》的出品公司花儿影视诉至法院。

  蒋胜男的长微博发出时,时值电视剧《芈月传》开播在即,她的言论迅速在网络引发轰动。之后,花儿影视作出回应,并曝光了之前与蒋胜男签订的合约、补充协议,表明片方并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花儿影视同时还将双方的剧本提交给了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进行专家比对。该案件原定于4月25日在温州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但25日下午,编剧王小平却发微博痛斥蒋胜男,称“她以更改诉讼请求为理由,迫使温州鹿城法院不得不取消原定(于25日)的开庭时间”,她在文中一一梳理两人恩怨始末,以下是王小平长微博原文节选:

  2012年夏,花儿影视公司收到了蒋胜男发来的《大秦太后》的故事大纲和人物小传,随后,公司与蒋胜男签署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并因《甄嬛传》的缘故将电视剧剧名改为《芈月传》。根据合同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拥有电视剧剧本的著作权,和根据剧本拍摄电视剧的权利。

  2012年秋天,《芈月传》剧本创作启动了,蒋胜男开始创作《芈月传》的电视剧分集大纲和新的人物小传。当时公司与我商谈,说蒋胜男是个影视剧编剧新手,希望我参与策划和创作,成为编剧之一,带一带蒋胜男。当年11月6日,导演,制片人以及策划团队第一次和蒋胜男开会,讨论蒋胜男新写出的大纲和人物小传,这一天,也是我与她第一次面对面相遇的日子。在这次会议中我们细致地探讨了电视剧的立意,价值取向,故事结构,每一集的情节比例,人物设置,主人公与其他人物的情感关系,语言风格,一些人物的确切年龄,尤其确定了故事从“兵马俑”开始和“兵马俑”结束的结构。

  会议整整一天。当天下午,郑晓龙想起制片人曾向他提起蒋胜男在网络上发了几千字小说的事情,就当面问蒋胜男:“小说能不能让我们看一点?没写完吗?”蒋胜男答:“小说写的不多,刚把整个纲列出来。”

  因此,我们得知,蒋胜男的“小说”也就是网上发表的那7000字,而所谓的“大纲”大约就是夏天她交给我们的那个《大秦太后》大纲。此后,蒋胜男从未再提及过她的小说。在2015年8月底温州鹿城法院寄来蒋胜男作为证据提交的五卷《大秦宣太后 芈月传》小说前,我们也从未看过她的一个字的小说。

  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年初,我们反复开会,蒋胜男根据大家的意见将她的分集大纲多次修改,但仍然无法达到要求。于是我在2013年2月写了一份《芈月传》1至5集的分集大纲,给策划团队和蒋胜男参考。2013年3月蒋胜男拿出了新的大纲和前三集剧本,在这个新大纲和剧本中,蒋胜男使用了一部分我的大纲中创造出的人物和剧情。3月31日,主创们再次开会,这次会议上,大家分析了前三集剧本和分集大纲中存在的大量问题,想出了许多具体的解决方案。蒋胜男根据大家的建议重新开始了1-5集剧本的创作。

  从这次会议之后,公司把审阅蒋胜男剧本的任务交给我承担,蒋胜男写出的每一集剧本发给公司后,公司立即转发给我,由我提出阅稿意见。在后来两个月的审稿和提出修改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蒋胜男的确太不熟悉剧本创作的基本常识和规律,而在她的剧本基础上重新创作剧本,将是一个巨大而艰苦的工程。此后,公司因为蒋胜男的剧本与导演的拍摄要求差距过大,而对项目产生了疑虑,做出了将《芈月传》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的决定。

  2013年7月,制片人曹平找我长谈,说她一直对《芈月传》这个项目恋恋不舍,她说,这个项目如果能做好,将是个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她又说,郑晓龙导演要去山东拍“红高粱”,她作为《红高粱》的制片人也分身无术,而如果我能接下这个项目做编剧,就能救活这个项目。曹平的话打动了我,我答应试试看。随后我试写了前三集剧本,导演和制片方看后都十分满意,于是公司又重新买回了这个项目,8月底公司与我签署了编剧合同。

  此后,我与蒋胜男进行流水作业方式,从剧本十二集之后,蒋胜男每一集的剧本初稿都直接发给我,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由我提出对人物、情节和细节的各种修改建议给她,她改过后再发给我,由我进行二度创作。所以,蒋胜男一直知道这个项目不止她一个编剧,一直知道我是编剧之一,这也是她后来签订《补充协议》时,要求署名“原创编剧”(这样,可以在片头字幕单独出现一屏)的原因。

  我和蒋胜男的合作一直延续到2014年3月,她完成了53集初稿。我在4月初也完成了我的50集的初稿,中间,我患了严重的急性食道炎,3日停食,却没有停止写作。

  4月中,根据郑晓龙和制片方的意见,我紧跟着开始了剧本第二稿的修改,直到拍摄开始,前后一共修改过六稿。制片方和剧组的演职人员都知道,即使在拍摄期间和后期制作当中,我仍在为每场戏每个人物做修改和完善。和剧组的每一位成员一样,我们都把《芈月传》这部剧视作心血结晶,一心只想爱护她,善待她。因此,剧组的人都能够理解,蒋胜男散布的诽谤之词以及网络水军的暴力,对我个人,对电视剧《芈月传》的伤害有多么大。

  事实上,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已经进行了专业对比,对比结果是,我对剧本的创作完全不同比例为48.4%,重大修改比例为28.2%。这样的创作,却被声称自己是“唯一编剧”的蒋胜男告到法庭,说:王小平因为其“特殊身份”在《芈月传》中被挂名“总编剧”,实属欺世盗名的吃白食。

  叙述完两人纠葛,王小平更愤怒写道,“蒋胜男一定很高兴,随意对人泼完脏水,可以快乐地转身而去了。她大概以为钻法律的空子,用拖延的手段,法庭就能永远不开庭审理?她不该忘记,即使到了世界末日,上天依然会有最后的审判!”

  [另两起案件资料] 

  第二起:小说违约出版 宣判之后的罗生门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蒋胜男法律意义上仍违约

  就在蒋胜男发出长微博不久,花儿影视又将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称其提前出版小说违约。花儿影视公司通过其官方微博公开表示,根据双方约定,电视剧《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不得先于电视剧《芈月传》首播时间(即2015年11月30日)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但自2015年8月起,蒋胜男通过浙江文艺出版社就已陆续出版发行《芈月传》小说,截止花儿影视起诉时已出版发行至第4册(全6册)。

  2015年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就蒋胜男提前出版《芈月传》小说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1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但对此结果蒋胜男不服,并提起上诉。

  2016年4月18日,该案二审终审,花儿影视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全部事实的认定,确认了蒋胜男的违约行为。但随后,蒋胜男工作室官方微博却贴出判决书原件,称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东阳花儿影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令外界十分迷惑。

  新浪娱乐随后致电花儿影视相关负责人寻求解释,对方称当时的合同规定的是蒋胜男不得在《芈月传》播出前出版小说,但现在《芈月传》已经播完了,所以没办法再要求她停止出版,但这只是在显示结果里驳回一审的诉讼请求,蒋胜男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违约的。对方同时表示,公司可能之后还会对这个案子进行追诉,“因为目前只是宣判,并没有实质意义的惩罚。”

  第三起:名誉侵权案 王小平起诉蒋胜男诽谤

  第三起案件是王小平个人对蒋胜男提起的诉讼。4月15日,王小平发微博表示,因为《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创作,蒋胜男在网络上散布了大量不实之词,自己被攻击得遍体鳞伤。针对蒋胜男的“污蔑和攻击”,王小平已于日前在北京东城区法院正式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南音/文)

(责编: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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