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团结广大艺术家,为演员服务,保障演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演员行业秩序和演员工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是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本会接受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完成中国视协委派的任务,定期向协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内容,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旗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方向;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演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积极履行联络、协调、发展、服务的职能,促进演员事业的健康发展;团结海内外广大影视演员,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电视表演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中国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引领广大演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优良风尚;
2、倡导演员遵守职业规范、条例,提高演员的文化修养、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全面开展演员上岗培训和从业后的继续教育;
3、维护演员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人才交流、业务交流的网络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国际演艺交流活动;
5、开展各类演员专业的学术研究,举办专业研讨活动;
6、有计划地组织演员参加国家相关重点项目的表演创作活动;
7、做好“中国电视好演员”推选表彰活动,开展《中国电视演员公益之星》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国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吸纳个人会员。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申请、专家推荐,经本会审核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出演3部以上影视作品并担任重要角色的表演人员;
2、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表演奖项的人员;
3、相当于3级以上演员职称的人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及本会举办的公益活动;
2、为演员出演的作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3、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信息数据;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遵守演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遵守演员行业规范和准则;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国家倡导的公益义务;
4、自觉维护演员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停止会籍:
1、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2、严重违反协会章程;
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行业自律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中国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由中国视协聘任。
第十三条 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委员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中国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会的各项决议;
3、协调与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工作;
4、完成会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本会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