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抄袭案被告管辖异议被驳 温瑞安加入维权

锦绣未央抄袭案被告管辖异议被驳 温瑞安加入维权
2017年11月29日 22:59 新浪娱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被告周静(笔名秦简)提出的管辖异议。

  新浪娱乐讯 《锦绣未央》抄袭案早前被多位作家联名起诉,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随后,作家温瑞安加入《锦绣未央》抄袭案诉讼,与之前已经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维权,而《锦绣未央》被告却提出管辖异议。近日,原告温瑞安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被告周静(笔名秦简)提出的管辖异议。

  周静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不能依据对方住所地确定本案管辖法院,故本案应移送至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朝阳法院经审查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中的被告是周静和当当公司,根据当当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可以证明当当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在本院辖区内,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周静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据悉,电视剧《锦绣未央》的原著小说《庶女有毒》被多位作家指出涉嫌抄袭二百余部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拼凑成为现有小说。对于这些涉及抄袭的语句及情节,被告未举证证明是第三方的或惯常使用的语句及情节,这些语句及情节构成了独创性的表达,属于作品。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剽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我是弥尔)

(责编:静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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