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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胡玫动用法律-手机短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11:05  新浪娱乐
图文:胡玫动用法律-手机短信


  新浪娱乐讯 12月21日,就多家网站转载的“演员丁军自曝曾遭胡玫潜规则”一文,胡玫导演本人特别在新浪娱乐频道独家发表声明澄清谣言。当天下午,胡玫又邀请到了多家媒体在北京JW万豪酒店召开关于网络谣言的辟谣发布会,并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彻查此事。

  事件回放

  2007年10月19日,以演员丁军的名义开设的新浪个人博客上发表了《胡玫的封建核心与何新的专制狐媚》一文。导演胡玫看到后认为此文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随即通过律师向丁军本人发出律师函,要求丁军删除博文赔礼道歉,如果非本人撰写则披露博文出处和作者真实姓名。10月30日,丁军给胡玫导演助理小梁发短信澄清自己与此事无关,并已在所谓的“丁军博客”中留言澄清事实,随后又联系新浪关闭假博客删除文章。丁军的态度和做法让胡玫导演感到欣慰,此事就此告一段落,外界也鲜有人知。

  最新动态

  12月21日,网上突然出现了“演员丁军自曝曾遭胡玫潜规则”一文,多家大型网站纷纷转载。胡玫导演本人认为现在必须对外澄清,特别在新浪娱乐频道独家发表声明澄清谣言。当天下午,胡玫又邀请到了多家媒体在北京JW万豪酒店召开关于网络谣言的辟谣发布会,并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彻查此事。由于胡玫本人当天有重要会议无法赶到现场,特别委托深广传媒副总王璐、北京金德联盟影业总裁郝亚宁、制片主任王为民作为证明人与曾宪志律师一起进行辟谣。

  胡玫:立身娱乐圈杜绝绯闻,不熟悉丁军。

  胡玫导演特别在新浪娱乐频道独家发表声明中特别重申:“本人多年在娱乐圈的立身原则是:绝不与任何男性演员或工作人员在任何私密场合作单人约会或接触。”她本人也未曾去过造谣文章中提到的酒店,随后通过助理电话调查,“7118”房间根本不存在。胡玫此前认识丁军的妻子武丹丹但很少接触,并不熟悉演员丁军。在武丹丹的委托下,2006年胡玫将武丹丹和丁军两人一起介绍给制片人郝亚宁、王路,经他们安排,丁军于2006在何燕江执导、胡玫监制的二十四集《碧海深沉》中担任第四号角色。

  丁军夫妇:我们是此事受害者,胡玫声明言语欠妥

  在得知博文事件之后直至12月21日,丁军夫妇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联系胡玫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深表歉意的同时声明此事并非丁军本人所为,愿意与胡玫一起追查“元凶”维护权益。丁军夫妇在如此尴尬的境遇下感到委屈,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胡玫的声明中有些用词欠妥的地方。12月21日下午丁军妻子武丹丹发给胡玫导演助理手机的短信中说:“郑重声明我们的恶心和愤怒不亚于你们!我们的水平也没有低俗到用卖身来炒作,恶毒的人早晚会露出尾巴,拭目以待吧。”

  律师:诽谤罪最多可判三年

  以丁军名义撰写的博文已经严重侵害了胡玫导演的名誉权。我国法律中对诽谤罪的制裁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责任,需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曾宪志律师表示他也是早上才得知此事,后面还要做大量的取证工作,侦破工作会交由公安机关。崔一佳/文 孙慧/图 魏威/视频

  附:

  10月30日演员丁军给胡玫导演助理小梁发的道歉短信

  2007/10/30 13:09

  胡玫导演您好,我是丁军。从您发给我的信息后,上网查看了一下,我也非常气愤。首先,我本人从不写博客,再有,网上的文章也不是我的语言,我应该还没有那么深的文学功底吧。通过合作您应该知道我的人品,您给我机会我感激您还来不及,您说我怎么还会骂您呢?我不是那种一边吃奶一边骂娘的人,不管以后我们还有没有机会合作,我都要澄清这件事。我认为一定有人在利用我恶搞在挑拨我们的关系。对此给您带来的麻烦我深表歉意,如果需要我可以配合您做一切维护我们权益的事情,包括授权!丁军

  2007/10/30 23:20

  请转告胡玫导演,我已在那个博客中澄清此事,且与新浪取得联系,要求其彻查出处并删除此博客,他们已答应尽快处理。丁军

  12月21日下午15点左右,武丹丹、丁军夫妇分别致电胡玫导演两位工作人员,称造谣文章不是他们写的,他们愿和胡玫导演一起追究谣言来源。

  12月21日下午16时,丁军妻子武丹丹发给深圳广电传媒王路副总的短信:不知道这人是想毁丁军还是想毁胡玫?帮我分析一下。

  12月21日下午丁军妻子武丹丹发给胡玫导演助理手机的短信:

  2007/12/21 16:34

  声明是要发的,毕竟我们也是受害者,只不过我们不是公众人物,也没闲钱雇人替我们天天盯着网上,所以知道晚了而已。但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我们认为胡玫的声明中有些用词欠妥的地方。我们的水平也没有低俗到用卖身来炒作,恶毒的人早晚会露出尾巴,拭目以待吧。

  2007/12/21 16:36

  这件事对我们而言,不是简单地发声明就行了,我想我们心里的恶心还是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也希望你们好好看看以丁军名义写的文章来分析它的真伪!郑重声明我们的恶心和愤怒不亚于你们!

  12月21日晚上,胡玫导演给各为受邀参加“辟谣会”的记者发来短信:

  2007/12/21 19:28

  各为记者:今天我本拟请假出席新闻会。但有关方面不予准假。下午我必须出席央视领导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会。6点钟又出席中影集团的一个会,因此未能赶到记者会与各为见面。在此本人声明:近日会上由郝亚宁先生、王璐女士、王为民制片主任及国浩集团曾律师代我发表的声明,都可以代表我的意见。特此说明,并向各为表示感谢。关于此事,我已全权委托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进入法律程序。后续进展随时提供。据悉,丁军、武丹丹夫妇在记者会现场和深圳电广集团副总王璐女士、制片主任王为民通话,表示诽谤文章和他们无关,并且愿意澄清此事,若确实如此,我表示感谢。胡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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