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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观看《印象·刘三姐》首演
新报讯【记者易飞】曾因主演琼瑶影片《几度夕阳红》而获金马影后的老电影人、舞蹈家江青,日前给记者发来函件,准备向由张艺谋担任总导演的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讨个说法。她认为,在她最初被邀请担任实景歌剧《刘三姐》舞蹈总监之后,为此付出了两年的劳动,但之后剧组视之前的合同于不顾,对于《刘三姐》投资方变动等一系列变化,并没有人与她联系,这种做法令人十分遗憾。而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的制作
人梅帅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歌剧《刘三姐》在改变为《印象·刘三姐》后投资方发生了变化,江青之前的创意和策划也完全没有体现在《印象·刘三姐》中,因此,她的相关要求并不合理。
美籍华人江青现定居瑞典,上世纪六十年代从影7年期间主演影片29部,并担任4部影片的舞蹈编排。1967年以《几度夕阳红》获台湾金马奖“最佳女主角”。1970年,江青退出影坛,前往美国重新开始舞蹈事业。1973年至1985年,江青在纽约创办“江青舞蹈团”,她经常和世界各地的舞蹈家共同合作,完成了很多颇具影响的舞蹈作品。
江青表示,1999年,张艺谋辗转找到她担任歌剧《刘三姐》的舞蹈总监,同年11月初至第二年初,她与张艺谋、舞美、编剧等讨论剧本、搜集资料,并赴广西实地考察,讨论工作计划,还专门在美国观看了相关歌剧演出。并于1999年12月16日与当时的制作公司“桂林大自然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在从事创作的过程中,她并没有执意要求投资方支付应该提前给付的部分酬劳。2000年4月至当年夏天,江青先后参加了歌剧《刘三姐》的二稿创作和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而在这期间,项目的投资方已经变更,江青之后回到瑞典家中,便再没收到关于剧组的任何消息。
2004年夏,江青获悉《印象·刘三姐》在桂林上演,在某媒体的报道上还写明“舞蹈家江青担任《印象·刘三姐》舞蹈总监的职务”。本以为《刘三姐》已经遭遇“流产”的江青深感受到愚弄,她回国多方联系,希望能够讨回自己应有的权利,但没有成功。此后,梅帅元答应付给她低于原来合约中规定的一半的酬劳,也没有在最后的期限内履行承诺。江青认为,无论是中间换制作公司还是改变整个项目的创作框架以及最终上演,剧组都未事先对她说明。这是对一个人缺乏起码的尊重,也是缺乏起码的商业诚信。江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曾参与了国际上许多不同类型的文艺项目及不同性质的合作,从未见过这类现象。而在国内,几年前我也曾有过知识产权不被尊重的不愉快经验,颇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担忧,因此,对于《刘三姐》的合作,我以为是谨慎地签了约,但仍然未能被保护。我之所以采取将事实公之于众的方式,是想使大家引以为戒。”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印象·刘三姐》的制片人兼总策划梅帅元,他表示:“当初与江青女士签订合同的是香港的一家公司,他当时是公司的执行人员,代表合约中的甲方(投资方)签字的并不是他。在歌剧《刘三姐》中途改为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之后,张艺谋导演并没有采用江青女士的任何创意和舞蹈上的编排,因此《印象·刘三姐》与江青的创作没有任何关系。”梅帅元表示,在《刘三姐》改变投资方之后,新的投资方并没有再要求江青做任何工作,因此双方也不存在合约关系。至于某媒体写明“江青担任《印象·刘三姐》舞蹈总监”的说法,他说,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该媒体的记者并没有认真采访,因此写出了错误的报道,我们已经对此予以纠正。梅帅元说:“江青最后要求我们公司支付给她35万元人民币,但因为她并没有为《印象·刘三姐》做任何工作,因此我不能接受。但从私人的角度来说,我自己已经拿出5万元作为对她之前工作的补偿。”
最早找到江青寻求艺术合作的张艺谋,日前已经收到了江青的相关信件。记者获悉,张艺谋在回复给江青的信中写道:“我不愿意看到有任何的纠纷出现。”他表示将协助江青女士妥善解决问题,但江青表示目前张艺谋并没有给她进一步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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