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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是炒作手段(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8:14 潇湘晨报
解约是炒作手段(组图)
解约是炒作手段(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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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中旬,首个签约网络歌手唐磊单方宣布与其经纪公司——北京普新纪元文化解约(本报4月21日报道此事)。近日,唐磊和普新纪元之间掀起的一场“解约风波”却愈演愈烈,唐磊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坚决地表示:“我已经忍无可忍,如果对方要找我麻烦,我们就法庭上见。”

  对此,普新纪元一“知情人士”介绍说:“‘解约’原本是公司用来炒作唐磊的一个借口。”

  唐磊:双方失去起码的信任

  单方面提出解约,唐磊觉得自己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其矛盾的根源在于他和公司、和经纪人兼公司法人代表普杰之间的矛盾:“我们之间失去了起码的信任,他到处吹嘘、没有兑现承诺、瞒报演出费的情况绝对是事实。而且,在歌曲《末班车女孩》后面,没有署同我一起创作的一个朋友的名也是不尊重我,我之前跟他沟通过多次,没有用。解约是唯一的出路。”

  普新纪元:这是我们的炒作手段

  昨日,记者拨通了北京普新纪元文化办公室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士自称是“知情人士”,他接受了记者近半个小时的采访,还郑重表示:“我的回答可以代表公司的观点。”他介绍说:“‘解约’原本是公司用来炒作唐磊的一个借口,但没想到他将此事无限扩大了,他这样做对不起公司。而歌曲没有署名的事情,是公司的一个疏漏,同时也是公司用来炒作的一个手段。”尽管“炒作”已经成为娱乐圈中人士必练的“基本功”,但用印刷错误来炒作一名歌手,这样的炒作手段实在是闻所未闻。

  关于解约

  唐磊:两发律师函

  唐磊介绍说,决定与普新纪元解约后,他于今年3月20日左右给对方发了一封律师函,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应。“我在律师函中注明了‘请在7日之内给予答复’,不管同意不同意,对方都没有反应。于是,我又发去了第二封律师函,仍然没有音讯。”唐磊认为:既然对方没有回复,那就是默认,根据当初的合同规定,“是可以随时通知解约的”。唐磊表示:“这件事绝对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我一定要解约。如果对方要找我的麻烦,可以起诉我,让法律来作个公正的决断。”

  普新纪元:公司正在商量

  对于唐磊是否已与普新纪元解约一事,前述“知情人士”肯定地表示:“没有解约。”据他介绍:唐磊在去年5月与普新纪元签的是“全约”,也就是唐磊所有的活动(包括演出、出唱片等)都必须经公司同意,签约时间是3年。“所以他私自与南京方面签约参加演唱会的事情属于违约,我们要追究他的责任。”他表示,公司目前正在商量对策,“如果要解约的话,那要看法律上作何规定”。

  关于电影《丁香花》

  普新纪元:专为唐磊拍摄

  这位“知情人士”还介绍说,普新纪元原本准备投资300万元制作一部电影《丁香花》,由唐磊担任男一号,而内容也是关于唐磊成名前的一些故事。“我们还准备请一两位大牌明星来带带唐磊,让他有全方面发展。”据说,该片的开机时间原定于本月20日,但目前看来似乎没有希望付诸实施。

  唐磊:我肯定不参加

  对普新纪元要拍摄电影《丁香花》一事,唐磊表示并不知情:“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此事。就算是拍,我也肯定不会参加。”最后,唐磊还表示,“普新纪元公司与我已没有任何关系,公司的一切活动也都与我无关。”

  本报记者 瞿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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