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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暗香》这首被唱红的歌曲,词作者陈涛与演唱者沙宝亮打起了纠缠不清的官司。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陈涛告沙宝亮及其公司等单位侵犯著作权一案,以沙宝亮构成侵权、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而暂时告一段落。
陈涛说,2004年4月,沙宝亮在未经许可,也没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吴江市同里镇政府等组织的商业演出中演唱歌曲《暗香》,侵犯了他的对歌词享有的著作权,因此提出诉
讼。
法院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陈涛许可,都不能使用该歌词。陈涛曾在另一起案件宣判后,致函音著协声明其保留对歌曲《暗香》歌词部分的著作权,在此前提下,沙宝亮仍继续演唱歌曲《暗香》,具有明显的故意侵权,侵犯了陈涛的著作权,同时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陈涛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因沙宝亮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这场演出,现代力量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因此判决,未经陈涛许可,沙宝亮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暗香》、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陈涛4500元。同时,组织这场演出的同里镇政府也被法院判决,未经许可不得组织使用陈涛作词的《暗香》的演出;赔偿陈涛济损失4500元。
2003年,陈涛和沙宝亮曾因此纠纷打官司。去年,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现代力量公司侵权,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因为歌手沙宝亮是接受公司安排而演唱,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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