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刘欢侵权赔礼赔钱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0:11 每日新报

  李征“受刺激”维权获胜摄影师告名人“以身试法”从容

  李征手持一审判决书

  新报讯 “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刘欢败诉。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
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之日内在《北京青年报》上就侵犯李征署名权的行为向李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李征经济损失费4500元。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例摄影师状告明星侵权案原告胜诉。

  摄影师李征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心情激动,他手握判决书表示:“一年以来我顶着很大的压力在打这个官司,因为刘欢是‘名人’,甚至有人怀疑我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炒作自己’,刘欢侵犯我的署名权是事实,但是当问题刚出现时,甚至后来法院对案子进行调解时,我都是希望大事化小,以和为贵,一直期待他亲自对我说一声‘对不起’,但遗憾的是,刘欢对此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意,可以说,刘欢的态度‘刺激’了我这个受害者,我之所以后来执意诉诸于法律,除了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就是想‘以身试法’,为我和所有著作权受侵害的摄影师讨个说法!”

  从容

  事件回放

  2004年 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来到李征工作室,与李征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甲方为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下称“刘欢组委会”),乙方刘欢,丙方李征。三方约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该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

  拍摄过程顺利,各方都很满意,刘欢当场选定一张照片作为其个唱主打的宣传照,李征在拍摄完成的第二天就把全部215张照片的电子文件传给刘欢的妻弟卢璞。但在此后无论是演唱会现场的巨幅照片上还是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上,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因而李征将刘欢告上法庭。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