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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300万索赔案因肖像权起纷争 (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31 金羊网-新快报
赵本山300万索赔案因肖像权起纷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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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

赵本山300万索赔案因肖像权起纷争(组图)
赵薇

赵本山300万索赔案因肖像权起纷争(组图)
刘翔

 

   董芳/文

  赵薇的“小燕子”造型被印刷在话梅包装上,海报里,冯巩站在摩托车边上说相声,附送的赵本山小品剧照印在影碟机外壳上,刘翔的新闻图片被作为特刊封面……深谙“拿来主义”精髓的各类商家,纷纷调用了娱乐圈、体育界明星的效应,以求商品在吸引眼球之外能大卖,不过,官司也随之上了他们的身。日前,请来赵本山代言数码产品的深圳某厂家和花都某厂家打起了官司,其中涉及的演员剧照和肖像区别问题,足以引起商家、娱乐圈和法律界人士共同的思考。

  一审认定:剧照的版权不归演员所有

  2005年初,广州市花都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鸿×音像制作有限公司收到了花都区法院的传票,传票中称著名演员赵本山因不满两公司在产品广告上使用了他的照片及非法制作、赠送赵本山小品VCD碟片,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把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300万元。当时,赵本山在诉状中共向两公司提出四项诉讼请求,分别是:立即停止侵犯他肖像权的行为,销毁库存和在全国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包装、广告等传媒制品;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300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5月10日,案件由花都区法院正式审理。当时的原告方赵本山“隐身”未出席,而成了受赵本山委托的深圳中×诺公司(赵本山是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被告方花都巨×公司的代理律师徐东时提到,巨×公司为了馈赠消费者,在影碟机产品机盒上贴上了赵本山在小品表演中的头像,并标明了购买影碟机附送赵本山小品VCD光碟。“我们的观点是,这是赵本山演出时的人物形象,而不是他本人的肖像,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其肖像权的问题。”徐东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同时,对方的诉状上并没有赵本山的亲笔签名和盖章,只有打印出来的‘赵本山’三字,所以可以说提起诉讼的并不是赵本山本人,同时也不排除某些商家故意策划官司的可能。”

  一审审判结果,法院驳回了深圳中×诺公司的起诉。在判词中,法院提到,巨×公司生产的影碟机上使用的并不是赵本山本人的肖像,而是他在小品表演中的剧照,这是一个特殊人物形象,版权应属于辽宁音像出版社和被授权发行该VCD的广东鸿×影视发行公司。

  昨天,记者又了解到,深圳中×诺公司已经不服花都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继续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理由依然是巨×公司侵犯赵本山的肖像权。巨×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了自己的信心,他说:“我很有信心,也完全可以说对方是为了商业利益恶意打压我们公司。”但是,中×诺公司自始至终一直坚持认为赵本山既然已经成为自己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就不能被其他商家作为宣传推广的方法。

  赵本山是深圳中×诺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这个代言人却保持缄默,他曾对媒体表示,官司纯属两个厂家的经济纠纷,与他本人无关,从此不再对此事作回应。记者昨天欲向赵本山本人求证,但他的手机号码已经成了空号,他的助手则表示自己刚接手工作,并不清楚此事。

  剧照的使用与“肖像权”是否有关专家意见不一

  记者昨日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陈毅坚表示,明星等特殊群体的肖像权问题到目前还存在法律上的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只要有演员/明星本人的人像在,就有肖像,但也有专家认为剧照等不存在侵犯肖像的问题。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小飞人刘翔的身上。今年,国内某报社使用了刘翔的一张新闻图片就被刘翔认为是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当时,刘翔的代理律师说,认定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是看作为侵权相对人有没有利用他人的肖像权去获利、获得某种利益,也就是说,是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如果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时候就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就案子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是不是侵犯肖像权,在于这张封面是不是会给人产生一种客观上的误会,对于刊登的媒体来讲,广告使用的过程中有没有直接地让观众产生一种误认。在未经刘翔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这张照片没有得到授权就被使用了,那么从他的本意,或者说在他的使用过程中,客观上的确是给人产生一种误会,让人产生一种联想。

  明星脸值多少钱?有一百种算法

  在明星肖像侵权案中,原告方的索赔通常都在100万或以上,有意见认为,明星脸就这么值钱吗?拿“赵本山”的这个例子来说,原告方是如何统计出经济损失200万,精神损失100万的?这同时也是很多肖像侵权案中的疑问。有关人士表示:其实算法有无数种,就看你怎么算和法庭是否采纳了。

  刘翔败诉

  2004年11月,《精品购物指南》报出版了第1000期特刊,并为此策划了一个名为“影响2004”的主题回顾报道。作为年度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的刘翔,成为这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人物。该报纸使用的是刘翔跨过高栏的比赛照片。原告方刘翔的肖像权被侵犯了,因为《精品购物指南》此举并没有征得刘翔本人的同意。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翔曾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宣布撤诉,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表示“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索要赔款,而是想通过这一案件给社会上发出一个信号,要求大家按照法律使用公民的肖像和其他一些权益。”但法院认为“刘翔申请撤诉理由涉及案件诉争事实,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认定之前”,不同意刘翔撤回起诉。最终,刘翔一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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