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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打了两年官司 王志文终赢得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5:08 南方网

  南方网小马

  南方网讯日前,拖了两年多的《芬妮的微笑》一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判决认定王志文没有违约,对原告季福堂方面的诉请全部不予支持,宣告王志文胜诉。原告季福堂到庭诉讼,王志文并没有出席,而由其代理律师童明友到庭参加诉讼。

  去年11月原告投资方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此次高院判定金通公司未能提交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王志文的证据,而对于金通公司要求王志文承担25万元违约金一节,也因和合同中相关限定不符而不予支持。原告方还得承受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

  “芬妮案”回顾:

  1.2003年2月20日,王志文在上海《芬妮》首映式对影片表示遗憾。 2.2003年2月24日,影片制片人王浙滨表态认为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 3.2003年4月13日,原告季福堂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并表示是为道德而诉。 4.2003年6月20日,王志文通过律师表态,对有人企图终结他艺术人生做好准备。 5.2003年9月28日,王志文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北京一中院审理。 6.2003年12月31日,王志文通过律师表态要求新闻媒体中立笔下超生。 7.2004年3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爆出剧组将已缴国库税款退出丑闻。 8.2004年3月24日,原告季福堂表示,税务由紫禁城公司和王浙滨负责,他不清楚。 9.2004年10月,奥地利投资人表态,与剧组税务丑闻无关,并予以坚决谴责。10.2004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王志文不违约,没有诋毁影片,驳回原告诉请。11.2004年11月24日,原告季福堂上诉至北京高院。12.2005年6月1日,王志文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判决认定王志文没有违约,对季福堂方面的诉请全部不予支持,宣告王志文胜诉。编辑:陈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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