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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收回小香玉艺名”一石激起千层浪
豫剧大师常香玉生前留下声明称“将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和无数观众的关注。
律师各自表述 观点对立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认为事情的核心是对“小香玉”这个名字的界定,如果认定其已经成为了某一种事物的品牌,那她的名字很可能就有权被收回。如果它只是一个一般的名字,就不可能了。但日前又有法律界人士在媒体撰文称:于情于理,小香玉的名字不应该被收回。
户口本身份证“小香玉”
此前有观点认为,根据戏曲界的行规,作为陈百玲授业恩师的常香玉当然有权收回这一名字的说法,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艺名的法律属性来讲,陈百玲和“小香玉”这个艺名不可分开。法律对艺名采取了与姓名相似的保护手段,“小香玉”艺名虽然是常香玉为陈百玲取的,但在陈百玲取得该艺名后,陈百玲即与该艺名不可分离,更何况改名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都用的是“小香玉”这个名字。
更改子女姓名 父母无权
如同姓名虽然多为父母所取,但在子女成年后,父母就无权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此外,这位法律界人士还认为,陈百玲对“小香玉”艺名的推广功不可没。正是陈百玲无数次以“小香玉”艺名登台的精彩演出,才使“小香玉”艺名知名度更高。
姓名艺名合一 难以分割
而另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表示,常香玉要收回‘小香玉’名号一事的关键在于,两人是否在当初有过明确约定,如:使用该名号者必须把豫剧发扬光大,如果不,将撤销其名号的使用……等类似说法,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小香玉的艺名作为她姓名权的一部分,经长期使用后已经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常香玉的做法只能算是表达自己的一种态度,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可。
陈百玲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叫了这么多年的小香玉,所有人都只知道我叫小香玉,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叫什么。”不过她又表示:“只要大家觉得我叫小香玉会危害豫剧事业,我不叫小香玉就能对豫剧事业有好处,那我也不是不可以考虑更改名字。”
本报记者王剑虹
不久前,凤凰卫视在纪念常香玉逝世一周年的特别节目中,公开了常香玉生前的一则声明,文中提出“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原因是孙女陈百玲没有将“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副实。”
据有关媒体透露,小香玉”并不是常香玉的亲孙女,“小香玉”的父亲是小香玉的爷爷与前妻的孩子。
1982年,17岁的陈百玲因出演《花木兰》一夜成名。常香玉夫妇发现陈百玲是一个唱豫剧的好苗子,于是要为陈百玲正式改名为“小香玉”,可是当时的陈百玲却十分不愿意:“我可不高兴了,我觉得陈百玲已经成名了,小香玉又没姓这叫什么呀?”但当时郑州市市委书记,都开始出来做工作。常派唱腔的传承,各方面的期待,使得陈百玲最后还是接受了“小香玉”这个艺名,成为大师的亲传弟子。
左上:“小香玉”在恩师的追悼会上 图TP
上:豫剧大师常香玉音容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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