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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假唱要遭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5: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台———

  农村地区演出量少质低,城市演出票价过高;演出前发布虚假广告,演出中以假唱蒙骗;草草搭台,安全、消防成隐患……面对演出市场的诸多怪现状,许多消费者摇头感叹:如此“演出”,实难消受。为在演出市场“扶正祛邪”,国务院日前出台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纵观新条例,不难发现,保障演出市场中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是其目光焦点所在。

  降门槛、降成本——实惠票价有指望

  与实际消费能力极为不符的高额票价,早就为千夫所指。这部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着实为虚高的票价祛祛火。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非法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成为演出经营主体的规定。取消了原条例有关涉外和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只能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经纪机构承办的规定,允许文艺表演团体邀请境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本团体的演出———如此一来,不少靠倒卖此类批文赚钱的演出公司的不劳而获之路将就此中断。

  新条例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制度造成的“垄断”,鼓励市场竞争;而索要赠票、公款追星在新条例中也被严格禁止,这些举措使得平抑票价成为可能。

  以假唱欺骗观众——吊销营业执照没商量

  近年来,对假唱的声讨不绝于耳。这次新条例明确指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强化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义务,新条例还规定,参加演出的单位,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演出举办单位、演员等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时下一些演出公司为了赚钱,夸大广告宣传,误导观众进了剧场,结果观众看后大呼上当,而演出公司大赚其钱。为防止以小充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新条例禁止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要求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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