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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难!(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4:04 三联生活周刊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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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文物)最大的区别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面比较广,不具体,形态各异,它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增值,因为它属于特定时代下的产物,往往面临消亡。所以,在具体实际保护中非常困难。一方面它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对区别于其他民族有很强的标志作用;另一方面,它因为社会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濒临消亡,所以才称其为“遗产”。能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这类文化都到了半死不活的状态,在抢救、传承方面都遇到了很大问题。在这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上,记者在与一些专家探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时,发现专家们讨论最多的就是活态保护,但都想不出好的办法。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长期从事田野普查、整理工作的两位专家,也许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更有代表性。

  覃保来曾经是湖南邵阳市文化馆馆长,他1981年从部队转业后就一直从事民间艺术抢救工作,常年在外考察,冬天背一个睡袋,夏天背一个蚊帐,走到哪里睡到哪里,二十多年来跑遍了整个邵阳地区。他告诉记者,80年代初普查时候邵阳还有一百多种民间艺术,到2002年,按80年代的普查线索去找,大部分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26种。原来登记注册的艺人有366个,现在只剩下57个。又过两年,又有7种民间艺术因为老艺人去世而只剩下了物质陈列品。

  民间艺术的消失太快了,“后来我想不能这样下去,应该让健在的老艺人带徒弟,把它传下去。”覃保来说。但是这样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经费,所以,他希望有关领导能重视,“很多领导不了解,就给他们讲课,给他们讲这些文化的重要性。2003年春节,我把11个民间老艺人带到市里的常委会议室,表演这些民间艺术。领导看了之后目瞪口呆,发现邵阳地区有很多好东西,这些东西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可以做进一步开发。但是现在这些老艺人都七八十岁了,没有经济来源,后来我们想了各种办法,对8个老艺人进行重点保护,每个月给他们500块钱,这在我们那里算比较高的。希望他们能够带徒弟”。

  同时,覃保来在文化馆建立了一个文化艺术研究所,针对民间艺术进行挖掘、抢救。他介绍说:“民间艺术有个特点,都是口头相传,没有文字记录。比如说我们那里的‘花瑶挑花’,一个女孩子从7岁开始挑花,她没有文化,不认识一个字,绣上去的东西也没有描图,就是靠脑袋里面想的。她这点记忆也就是她母亲教给她的,把这些东西保存下来,环境很重要。过去,每个女人都会挑花,现在她们出去打工了,她们的小孩也没人教了。所以现在我们那里的挑花已经变种了,已经不是绣五十多万针,以前三到五个月绣一条,现在两三天就绣一条。所以我们举行挑花比赛,重奖绣花高手。”

  覃保来的另一个功绩就是发现了布袋戏的表演者。在湖南很多地区都流行布袋戏,50年代,布袋戏还出访过东欧,但“文革”期间把这门艺术给毁掉了。80年代,还能看到有人表演,到90年代,就销声匿迹了。2001年,覃保来听说有个古董商从他们那里买走了两副戏担,他判断肯定还有人演布袋戏,于是四处寻找,终于找到了两个人。“让他唱,还有那个味道,我建议他每天在家里练习,每天付给他一点工资。后来湖南各家电视台知道后都来采访,我们赶紧跟市里领导讲,每个月给他500块钱,每个月有10天来排练、带徒弟。”就这样,一个即将消失的艺术在覃保来的努力下又恢复了。

  他还介绍说:“比如蓝印花布,过去是我们那里的支柱产业,80年代全部没有了。前年我通过调查,找到了一个做蓝印花布的人,老头已经八十多岁了。我去他家有八九次,他已经不能做了,就把东西全都给了我,包括解放前的老印花版。他把蓝印花布的加工工序、技巧全都讲给了我,讲了几天,我把它录音录像下来,然后就按照他的方法反复试验,并把它公开出来。”覃保来把这些工序和技巧展列在文化馆的橱窗里,让当地人去学习。

  尽管如此,也不能阻止这些民间艺术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亡和目前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大矛盾,经济一旦发展了,一些民间艺术就注定面临消亡。如何保护,仅靠他一个人跑来跑去,并不能解决更多问题,在谈到传承时遇到的困难,覃保来说:“主要是没钱。你找领导,第一次领导批点钱,第二次、第三次再去找领导,就变成了‘研究研究吧’。对我们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

  在这次采访中,一位广东文化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政府财政部门拨给文化部门的经费只占所有政府部门支出的1%,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大笔资金。如果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投入更多资金,也只能从这1%中支出,这样用于其他文化建设的经费就会被“侵占”,没有经费,很多地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只是空谈。

  谈到非物质文化的活态保存,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所编审王群认为,要使非物质文化活态承传下去,一定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生活功能,比如情歌、宗教仪式等。“有些生活方式还是可以恢复的,其实很多传统生活方式和现代生活方式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比如云南少数民族的纺织技术,不是说少数民族年轻人都喜欢时尚的服装,如果能把民族服装做得非常精致,做到像日本和服的程度,它还会有它的生活价值的,关键是你怎么提高它的产品质量。比如基诺族的衣服就非常漂亮,但是由于手工纺织非常粗糙,所以年轻人只有过节的时候才会穿。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东西应该介入一些现代手段,把质量提高上去,并使之恢复起来。”

  云南是一个民间文化十分丰富的地区,王群从另一个方面谈到了活态承传问题,他认为,有些还有实用功能的东西由于某些原因被禁止了。“比如傩戏,它是民间许愿还原的活动,在过去几年是被强行禁止的,如果搞的话,公安局马上把人抓起来。但是这里面保存了很多民间文化,它为了让老百姓喜欢,在仪式活动里面加入了很多表演。所以傩戏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仪式,一部分是表演。而这部分剧目内容非常丰富,如果你禁止,就把所有东西都禁止掉了。”

  很多地区借助旅游业来承传非物质文化,但王群认为,这种做法未必就能达到效果,“作为一种手段,借助旅游业把这个东西发扬光大,应该说有它积极的一面,在云南地区,几个试点下来效果都不好,像有的民间娱乐活动,它是在特定的时间举行的,为了旅游业它平时也有,弄来弄去就失掉了它的根基。为了迎合外地的游客,在活动的内容上加了很多并不是他们的东西,最后就变了样子”。

  用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

  7月5日,由文化部和江苏省政府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在苏州举行。这是中国首次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行的一次高规格的学术研讨活动。论坛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界定、保护工作中政府机构与社会力量的角色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以及保护工作的经验与方法进行了学术研讨,各界专家学者提供了260篇论文,为下一步全国人大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近些年,由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各种方式被其他国家利用,比如花木兰被迪斯尼拍成电影,韩国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粽子节。这些对我们都产生了极大震动。为此,中国于去年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而接下来就是制定、颁布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此,记者采访了朱兵主任。

  记者:

  您能谈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制定背景吗?

  朱兵:

  立法相对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制定一个国家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件事情的提起,也是近几年的事情。以前文化部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事情,收集整理了很多东西,做得非常好,但没有形成现在这么大的势头,主要是过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够。另外,立法也需要一个长期工作的积累,需要把一些成熟、定型的认识上升为法律。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到底是什么?现在学术界的争论很大,哪些需要保护、弘扬、传承,都有争议。

  记者:

  有了这部法律,它是否带有强迫性质?

  朱兵:

  从政府角度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要保护它的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为什么以前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够?因为觉得它跟故宫相比不重要。现在人们看到,最能体现一个民族或群体价值的除了固态的文化之外,就是这些活态的非物质文化。反过来,从保护角度,它给我们提出了很多问题。

  记者:

  那么制定这部法律,现在还存在着哪些难点?

  朱兵:

  哪些需要保护,哪些需要宣传,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不一样,物质文化遗产,不管是什么东西,把它放在那里,从物质形态把它保护好,通过展示、观看达到宣传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是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工艺,通过手工技艺传承,不能让它断掉。所以,难就难在通过什么办法才能使它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存在下去。比如苏州的劈丝,今天你做做表演可以,但是人们不愿意学。反过来,一个东西如果有市场价值,又会影响到这个东西的纯粹化。像北京的景泰蓝,洛阳的唐三彩,景德镇的烧瓷,现在都把手艺规模化了,纯粹的市场化恰恰对手艺本身是个伤害。所以,这类问题,怎么通过法律来实现保护和传承?制定这部法律,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在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就是名录制,即公布一个名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所不包,国家要通过一个名录来建立一套保护体系,它比政策有更高的稳定性。

  记者:

  现在这部法律进行到什么程度了?

  朱兵:

  正在起草期间,但我们希望能够尽快颁布。

  记者:

  我们是否从国外的法律中借鉴了一些东西?

  朱兵:

  日本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颁布了相关法律,叫《文化财保护法》,它把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都放在了一起,我们在很大程度上都借鉴了他们的法律,他们的方法大体也就是我们的这些方法——普查、指定,确认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国家提供财政上的支持,然后指定一些传承人。建立一个完备的档案之后,对了解、利用、运用文化遗产很有帮助。

  记者:

  如何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呢?

  朱兵:

  传承就要有传承人,国家要对传承人有保障,比如要给他提供一些必要条件,像带徒弟,传授技艺,对他们的成果进行展示。各地要专门建立博物馆,现有的博物馆要辟出专门展示,国外也是这样做的。还有一个很重大的保护方式就是教育,要把传承纳入公共教育中去,这次来了很多学校的专家,他们已经开始做这项工作,他们在高校里建立相关的中心,带博士生和硕士生。其实很早时候福建就把南音纳入到乡土教育里面。

  记者:

  如果这部法律颁布,会有很多政府部门牵扯进来,怎么去协调保护工作呢?

  朱兵:

  我们的文化遗产分割得很厉害,文化部现在只管非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主要是文化艺术这部分,传统工艺还不归他们管。现在的工作只是初步把一些具体关系协调一下,很多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但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很好,建立一个部长级的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十几个部委参加,在现在相对分割的状态下能有个统一协调。

  记者:

  这部法律颁布之后,人们在采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是否会受到限制?

  朱兵:

  我个人对这部法律的理解是国家提供一个保障机制,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而不是限制。

  记者:

  您认为通过这部法律能否把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保护发扬下去?

  朱兵: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如果作为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难度比较大。如果是死的,可以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一个档案库。但现在也在探索,比如国家在贵州建立一个生态博物馆。但是博物馆也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它跟现代生活发展的矛盾怎么处理,所以有人说这是一个符号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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