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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状告两公司二审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19 哈尔滨日报

  新华社广州8月4日专电(吴俊 谢珂)赵本山状告广州两公司侵犯肖像权案4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赵本山的律师代表其出庭。

  2004年上半年,赵本山发现:广州花都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VCD、SDVD产品广告上印着他的大幅照片,同时标注“随机赠送赵本山小品精选”等文字。赵本山认为,这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生产“小品精选”碟片的音像公司都未获其授权,因此以侵
犯肖像权为由将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音像公司告上法庭。

  赵本山表示,在中国电子电器行业里,他只许可深圳市中科诺数码科技集团公司使用其肖像。但广州这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做法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且导致中科诺公司误以为他“不守信用”,也在接拍其他厂家同类产品的广告,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因此索赔300万元。

  今年5月10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一审判赵本山败诉。赵本山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剧照中的人物是否享有肖像权?”这一问题是此案争论的焦点。原被告双方就此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据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中虽有保护公民肖像权的规定,却没有肖像权的具体定义。庭审在8月4日当天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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