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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公司虚构"戴维·曼宁"影评案达成庭外和解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9:03 新华网

  新华网洛杉矶8月4日专电(记者曹卫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近日宣布,针对索尼电影公司的集体诉讼案以庭外和解告终。根据庭外和解协议,索尼电影公司将为用“戴维·曼宁”的名义发表虚假影评来引诱观众买票观看该公司电影而支付至少100万美元。

  事实上,名叫“戴维·曼宁”的影评人完全是由索尼公司市场部一手捏造的。这起集体诉讼官司最初是在2001年提出的,原告指责索尼公司采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通过捏造出
自“戴维·曼宁”之手的影评,对消费者进行“蓄意的、有步骤的欺骗”。那些所谓的“影评”实际上全部出自康涅狄格州一个被收买的名不见经传的影评作者,索尼公司在《透明人》、《垂直极限》、《圣战骑士》和《人面兽心》等影片的影院广告及宣传材料中引用了他对影片的评价,并冠以“戴维·曼宁”的名字。

  代表此案集体原告的律师称,被告索尼公司最终要为此案的庭外和解总共支付150万美元,其中包括50万美元的律师费。根据庭外和解协议,凡在2000年8月3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买票观看上述四部电影的观众均可向此案被告索尼电影公司提出退票要求,以每张5美元的价格退票,观众放弃退票的那部分票款将被转为慈善用途。假影评人“戴维·曼宁”事件在2001年曝光后,索尼电影公司的两位主管人员曾被公司处以停发一个月薪水的处罚。

  此案的原告最初要求被告赔偿450万美元,而索尼公司则以保护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请求洛杉矶的联邦上诉法院驳回该诉讼。不过法院最终拒绝了索尼公司的请求,因为此案所涉及的影评属于商业言论,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范围。(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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