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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爷之殇
且看“星女”变“烈女”
艺人和经理公司出现矛盾,这次已经不是第一遭了,唯一不同的是黄圣依这次表现得十足一个“烈女”,大有不顾生死的豪气。
任何事情都是两面的,很难说黄圣依说的都是真的,星辉公司做的都是错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两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出发,看问题、维护的权益都不同。经理人和艺人其实是被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的,经理人经营得好,可以为艺人带来更多的工作机会,赚更多的钱,经理人的收入也会增加,但遗憾的是现在真正能够合二为一的组合实在不多。有人说这和年轻艺人的诚信有关,有了一点名气就想着往更高的地方飞,把曾经帮过的人都踩在脚下,也有人说是因为中国的经理人公司还不够专业化,还有很多管理和经营的漏洞,一心只关心眼前的利益。娱乐圈是复杂的,娱乐圈里的人更复杂,于是艺人们选择了小心地保护自己,就连经理人也不敢随便相信。赵薇的经理人是嫂子、李亚鹏的经理人是自己的哥哥、那英的经理人是姐姐……似乎只有自家人才最值得信赖。
信任是基础,经营则是策略,是不是每一个明星的家人都有当经理人的才能呢?显然未必,赵薇、李亚鹏、那英只能说是幸运儿,更多的艺人还是要把自己的合约假手于经理人公司。黄圣依诉星辉公司一再威胁、强迫她做不公平的工作,这一点身为局外人的我们很难说些什么,但是在双方把事情弄得很僵的时候,是否曾经心平气和地谈过呢?一拍两散,看似壮烈,实际上损失的是双方。黄圣依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赔上前途,没有了大公司支持的她未来还会星途璀璨吗?星辉公司的损失也不小,发掘、培养一个新人,付出的人力、物力都不少,金钱损失更是以百万计。
艺人、经理公司何以双赢?很难有人一语概括。我想双方职业化的操守、彼此信任、保持良好的沟通相当重要,赚钱是最后的目的,但赚钱的手段可以更加艺术化,在愉快地氛围中更好地合作,显然比较长久。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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