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次比赛将于2005年6月-12月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香港举行,由施坦威钢琴(上海)有限公司及中国音乐学院主办。
2.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3.参赛者不限国籍。凡未满17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均可参加。
4.比赛分预选赛(由分赛区决定)、分赛区决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5.参赛者、获奖者的声像宣传权和参加与本比赛有关的演奏、音乐会等活动的举办权属于本比赛组织委员会,对参加者不另付酬。
二.赛区及时间:
1.A)华北赛区:比赛地点北京市;
B)西部赛区:比赛地点成都市;
C)东北赛区:比赛地点沈阳市;
D)华东华中赛区:比赛地点上海市;
E)华南赛区:比赛地点广州市;
F)港澳赛区:比赛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
2.总决赛在北京举行,时间2005年12月。
三.报名及参赛:
1.报名日期:由分赛区委员会确定(以送达组委会和邮递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索取比赛报名表,亲自送达或邮递。
3.所需材料:
A)有效身份材料复印件;
B)近期2寸标准像3张(浅色背景),5寸艺术照2张(进入总决赛后提供);
C)本人简历;
D)报名费各赛区视赛区情况确定,不得超过肆佰元人民币(港澳分赛区视情况另定)。总决赛报名费待定。
E)分赛区应在2005年10月20日以前(以邮戳为准)将入选总决赛选手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交总决赛组委会。
4.组别及演奏:
A)总决赛:
A组:
年龄:11周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曲目:1首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或小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1首自选曲;
要求:演奏时间8-12分钟。
B组:
年龄:11——12周岁(1992年12月31日-1994年12月30日出生)。
曲目:1首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1至2首自选曲;
要求:演奏时间10-12分钟。
C组:
年龄:13——14周岁(1990年12月31日-1992年12月30日出生)。
曲目:1首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1至2首自选曲;
要求:演奏时间13-15分钟。
D组:
年龄:15——16周岁(1988年12月31日-1990年12月30日出生)。
曲目:1首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1至2首自选曲;
要求:演奏时间16-20分钟。
注:所设演奏时间为上限,不足时间不影响成绩;
B)分区赛:
各分区赛的分组情况同总决赛;
分区赛的曲目要求可在总决赛的基础上自行调整;
预选赛有分赛区自行决定,可通过审听选手提供的录音带或者VCD,产生进入分赛区决赛选手。也可在赛区所辖地区内下设选拔赛赛点。
5.参赛资格确认:
A)报名表填写不清及所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
B)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
C)进入分赛区决赛的人数是有限的,参赛选手在收到进入分赛区决赛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确认参加分赛区决赛通知书送达,参赛资格即被确认。
6.比赛结果:分赛区选手进入中国赛区总决赛的结果不是当场立即公布,是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总决赛者。奖品(奖金)的分配是不容争辩的。
四.设奖及奖金:
1.分赛区设奖和奖金由分赛区组委会和总决赛组委会共同确定。
2.总决赛由六个分赛区的A组、B组、C组、D组的产生的获奖选手参加。各赛区每组入选人数不低于2人。
3.总决赛设“第二届施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 A组、B组、C组、D组每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共12名。A组、B组、C组、D组4个一等奖中产生特等奖一名,获证书和奖励参加在德国举办的“国际施坦威艺术节”,其他奖项待定。
比赛安排
本次比赛分预选赛、分赛区决赛和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时间:2005年6-10月
范围:华北赛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省地区)
地点:北京市
参加:在华北地区报名参赛的选手
2.时间:2005年6-10月
范围:西部赛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西藏、云南、贵州地区)
地点:成都市
参加:在西部地区报名参赛的选手
3.时间:2005年6-10月
范围:东北赛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
地点:沈阳市
参加:在东北地区报名参赛的选手
4.时间:2005年6-10月
范围:华东、华中赛区(包括上海、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地区)
地点:上海市
参加:在华东华中地区报名参赛的选手
5.时间:2005年6-10月
范围:华南赛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地区)
地点:广州市
参加:在华南地区报名参赛的选手
6.时间:2005年6-10月
范围:港澳赛区(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
参加:在香港、澳门地区报名参赛的选手
7.时间:2005年12月
范围:总决赛
地点:北京市
参加:各赛区获胜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