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
据报道,时下正盛行一种“隐婚”现象。所谓“隐婚”,即明明已为人夫或为人妇、或曾为人夫或人妇,却在公共场合想着法子刻意隐藏、省略掉自己的婚姻状况,以“单身”、“无婚史”的身份示人。
“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提名时”,此乃人生四大乐事,其中洞房花烛更是人生大事。既是人生大事,难免被看得格外地重要,难免要隆重地举行。
但是时代在变,现在结婚登记只需一张身份证,不需要单位开任何证明,如果不事声张地结了,除了亲戚及最好的朋友,周围的人谁也不会知道。我原来所在的单位就有一位同事,我们不在一个部门,玩得还算好,居然一直不知道他已经结婚,直到有一次我说给他介绍对象,他才告诉我他已经结婚一年有余。他说他很喜欢朱德庸,他说朱德庸结婚的时候,没有任何仪式,不发喜帖,不征询父母是否同意,用朱德庸自己的话说,“对我们来说,这就是我们两个人自己的事”。他说,如果说结婚是身不由己的事,那么至少结婚的方式可以自己选择,他和他的妻子都是那种比较时尚的人,不喜欢搞婚礼被人当木偶玩,要作一回自己的主人,不随波逐流。
其实,在这个时代,就算你不隐婚,别人也不会很关注你,除非你是明星,能满足狗仔队的新闻炮制需要,能够满足公众对名人绯闻的窥探欲望,否则有多少人会在意你已婚还是未婚呢。
我不知道婚姻状况算不算一种隐私,如果可以当作隐私的话,隐婚也是一种权利。隐婚恰恰说明社会的宽容和自由,对人的充分尊重,“不婚”、“闪婚”、“离婚”都能见容,“隐婚”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港台或大陆很多明星,为了保持自己在“粉丝”们心中的形象,都是隐婚者,不把自己搞成专属于某一个人而损失崇拜者。有人说在职场中,一旦贴上婚姻的标签,竞争力往往大打折扣。这是经不起推敲的,很多企业认为已婚者比未婚者更有责任感,更懂得妥协,更稳定更受欢迎。
我倒认为,一个平常人故意隐婚,说明他必有隐痛,最大的可能是婚姻出现了危机,开始为自己留条后路,这时隐婚已成为婚姻的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爆,对于这样的隐婚者我除了鄙视,还有同情。
(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