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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唱演员今后将被“记过”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07 南京晨报

  一直备受关注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终于在文化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公布。

  对于之前媒体、演艺圈、观众最关注的话题———假唱,《细则》第二十八条指出,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并且指出,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而记者在《
细则》惩罚条款中也查到,对于假唱等的惩罚则以记录备案的方式处理,这样的惩处直接影响到演员今后能否参与营业性的演出活动。 电视台演播厅录制节目不在内 电视台演播厅为录制节目而举行的演出,则不在本条例调整范围之内。如果演出方确实因某种原因需要“假唱”或者“假伴奏”,那就应该事先向观众说明,观众有权选择退票或者继续欣赏。 教你鉴别假唱 1.用肉眼就能发现声音不是比屏幕慢一拍,就是口型没跟上旋律,这是最明显的假唱表现。 2.演唱间隙开口说话,话筒没声音。 3.连蹦带跳,唱歌的时候气都不带喘的,乍一停下就气喘吁吁。

  作者:天蓝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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