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如敏
《地下铁》剧组在南京街头围殴一路人,导致对方肋骨、盆骨骨折(医院结论),事情闹到了派出所。这是一则令人遗憾的新闻。
剧组与公众发生冲突的事件近年来屡有所闻。升斗小民,平日里生活也许本来就没多
少乐趣,闹市里见了剧组拍戏,自然免不了驻足观看,也算是在劳碌奔波的庸常生活里给自己寻点乐子,就像这次被殴打的房先生,本是要去书店给儿子买书的。围观的人多了,或许要对拍戏产生些许影响,冲突便由此而生。
相对于围观路人,剧组无疑是强势者,路人的好奇可能更在某种程度上增长了这种“强势”心理,使剧组或剧组的某些人滋生出“高人一等”的幻觉。有了这种幻觉,便很容易对“不听话”的路人拳脚相加,大打出手。
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拍戏”高于一切,闹市是公共场所,你可以在这里拍戏,我也可以在这里逗留。即使是得到了有关城管及交警部门的审批同意,也只意味着享有在“此地”拍戏的权利,并不同时意味着他人在“此地”逗留的权利的丧失。但是不少剧组理所当然地赋予自己巨大的权力,扯着拍戏的大旗,占地为王,“坚壁清野”,以一种“拍戏大过天”的心态要他人退避三舍。比如,有关媒体报道,杭州一位吴小姐向记者抱怨,前段时间夜游西湖时,被人以剧组拍戏为由粗暴赶出。她很不理解,西湖是大家的,剧组拍戏凭什么粗暴驱赶路人?
警察在一些事故现场,通常会在一定范围内拉起警戒线,逾线而入者,也不过是勒令离开,断没有打人致伤的道理。剧组可以而且应该和围观者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取得他们的配合,但《地下铁》剧组比谁都牛,把人打倒在地还踩上几脚。看来,“艺术家”的地位,真的是百尺竿头,蒸蒸日上啊。
剧集的闪光之处往往在于表现人性的温暖。很难相信一个野蛮的剧组能够拍出什么优秀的剧集。不管房先生是不是在演“苦肉计”,剧组并无法否认打人的事实。如果这一事件没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那么这列地下铁走不了多远就肯定要抛锚死火。
(观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