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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杀手”仨主犯伏法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3: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昨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去年曾轰动京城的特大团伙抢劫案主犯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此前都曾因犯罪入狱,但仍不思悔改。据侯士好等人交待,他们三人是在非法劳务市场内找工作时相识的,因工作难找他们就动起了歪心思,把犯罪目
标选在黑出租车司机身上。

  法院查明,2002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侯士好一伙17人在北京、河北两地疯狂流窜作案,共作案39起,致4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他们先是骗乘被害人的出租车,行至偏僻处再实施抢劫,遇到反抗就行凶杀人,抛尸荒郊,劫走汽车、现金等财物。共造成4人死亡,抢劫、盗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其中,侯犯参与抢劫17起,抢劫过程中致4人死亡,所抢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王犯参与抢劫8起,抢劫过程中致3人死亡,所抢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胡犯参与抢劫8起,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所抢财物共价值人民币68万余元。

  2003年5月至7月间,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三人分别被公安部门缉拿归案。在这个犯罪团伙中,另有14名被告人系从犯,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收购赃物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三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犯罪分子也都被处以死缓及有期徒刑20年至1年的处罚。一审判决后,胡永亮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高院经审理驳回了胡永亮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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