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主持人用港台腔要丢金话筒(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7:32 华商网-华商报
主持人用港台腔要丢金话筒(图)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谢娜跳不成了“我好好感动”,“真的很不错的耶”……这些听了让人直起鸡皮疙瘩的主持人发嗲广告,终于有望被管理了。9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以下称为《公约》),对主持人用语做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触犯《公约》者甚至会遭“下岗惩处”。

  近两年,内地主持人用语一直存在港台化倾向的问题。甚至原本以大气儒雅著称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现在也有发嗲的趋势。为刹住这股风气,《公约》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腔
及其表达方式”。而且,主持人随意夹带外语、用方言播报的现象也在明令禁止的范畴之内,“不模仿地域音及其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

  另外,《公约》还要求主持人外形上要有所禁忌,要大方得体,拒绝媚俗。

  除了要求主持人在语言上严格自律外,《公约》对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接拍广告的导向性也做出明确规范,央视某著名播音员就因为接拍的某减肥广告惹祸,因为效果不如广告中吹嘘的那么神奇,消费者意见很大,最后甚至危及到央视的形象。可见“乱接广告误导消费者”也是主持人队伍中存在的大问题。

  《公约》指出“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能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为了落实各项规定,《公约》还公布了严格的惩处措施,比如,“遵守《公约》方能取得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参评资格”,如果违反《公约》,“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将予以通报,并终止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协会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岗位资格”。郭慕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