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在地铁站台上厮打,男乘客情绪激动跳下站台。这是昨天上午发生在地铁阜成门站的一幕。这也是从上周五以来,发生的第二起乘客跳下站台事件。市地铁运营公司呼吁广大乘客不要因一时冲动,扰乱地铁运营秩序。
一男乘客突然跳下站台
昨天上午8时16分,在地铁阜成门站站台上,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厮打,情绪激动的男乘客突然跳下站台。站台值班人员赶紧通知相关部门将接触轨断电,处理这起事件共用了6分钟,造成地铁列车停运1列,晚点11列,调表12列。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由于正值客流高峰,给运营秩序和广大乘客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跳下站台5天发生两起
这已是从上周五以来,地铁阜成门站发生的第二起乘客跳下站台事件。上周五(9月16日)17时33分左右,一名老年男子在外环列车将要进站时突然跳下站台,随后又马上靠在钢轨旁的墙壁边。进站列车紧急制动停车后,司机和站务员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将接触轨断电,把老人搀上站台交给公安人员处理。经了解,老人刚从医院看病出来准备乘地铁回家,因病情诊断结果不好一时想不开,产生了轻生念头。庆幸的是,老人跳下站台后迅速靠在墙边,避免了与列车相撞。同时,司机采取措施得当,站务员和公安干警处理及时,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列车停运4列、晚点23列
据统计,这两起事件共造成列车停运4列、晚点23列、调表28列。从今年1月至今,市地铁运营公司工作人员阻止乘客进入地铁隧道310人次,阻止乘客跳下站台1520人次,有6次给地铁运营造成了重大影响。
由于此类事件不断出现,给地铁运营带来很大压力。市地铁运营公司呼吁广大乘客不要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扰乱地铁运营秩序,给其他乘客的出行造成影响。
法规链接
根据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