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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文波)一个由1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在两年时间利用“碰瓷”机会,盗窃司机财物191起,盗窃款物价值75万多元。昨天,市一中院对张心征等16人作出终审判决,他们分别获刑20年至2年零6个月不等及罚金。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张心征等被告人被带上法庭。通讯员 王文波/摄
在张心征犯罪团伙中,除他是河南省上蔡县人外,其余15名被告都来自河南商水县,多为同一个村的农民,且多数都曾因犯罪而入狱。他们被释放后并没有走上正路,而是重拾老本行,再次将自己送上法庭。在一审质证时,被
害人达196人,多为单身驾车的年轻女司机。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在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间这两年多的时间,张心征等16人单独或者分别结伙,在本市海淀区田村路口、四季青桥下、永定路路口等处,利用假装撞车吸引司机下车查看的时候,再悄悄偷司机车上的东西,先后盗窃191起,盗窃款物价值75万多元。而刘铁虎等8人在两次偷东西时被发觉,他们就用携带的自行车链子锁对帮助抓捕的群众进行殴打,将崔某打致轻微伤,将史某打致轻伤,劫得款物价值3836元。2002年7月,邢四中还伙同他人在湖北武汉一大桥下,抢劫王某的黑色挎包。
一中院认为,张心征等16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盗窃罪。刘铁虎等8人殴打发觉事主及见义勇为的群众,他们的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另外,刘铁虎等4人还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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