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一间5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3户,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6、7间出售,平均下来每户只有16个平方。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房主钻政策漏洞,在房屋拆迁前纷纷将房屋分家分割转让,套取拆迁补偿款及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据了解,8月下旬,南京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劈分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劈卖分析的最低面积、结构安全等问题做了重新规定,将原先房屋劈卖分析最低面积
标准由15平方米改为25平方米,并进一步加强了房产测绘、产权审核程序。
依据新规定,凡是申请劈分房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劈分后各户面积均要达到本市上年度人均住房标准以上(2004年度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劈分后的房屋低于25平方米的,可依照按份共有登记,不再进行分割登记。2、劈分后的房屋自然状况应当至少三面外墙自有,墙体、结构应当一致,且有独立走道。3、劈分后的房屋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劈分房屋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此外,房管部门还提醒市民,办理房屋劈分析产测绘工作时间:城区为20天,郊区为30天。当事人三个月内未领取测绘成果的,测绘成果不再提供。当事人应向测绘部门申请复测。由于不具备劈分析产条件退回的案件,当事人再次重新申请测绘的,受理人员要在距前次受理30日后才予以受理。测绘成果提供以后,当事人三个月内未申请产权登记的,产权受理部门不再登记受理。当事人应向测绘部门申请复测。 (方市兴)
(编辑 小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