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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告铁路终审败诉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2:4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法大研究生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退票费不开发票一案有了终审结果。北京铁路运输中院驳回了郝劲松的上诉请求。

  郝劲松告诉记者说,去年11月13日,他和朋友在北京站购买次日北京开往丰台的火车票一张,票价2.5元。后因有事,临时改变乘车计划,便去北京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因未能拿到火车退票费发票,郝劲松认为,北京站收取火车退票费却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还涉嫌偷税漏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铁路专业发票是指客票和货票,退票费只是手续费,铁路退票费凭证既不是客票也不是货票,根本不属于专业发票。”他认为,认定是否属于专业发票,应该由发票的主管机购——税务局来认定。

  北京铁路局则认为,铁路退票费凭证不是白条,而是专业发票,所以不同意郝的诉讼请求。

  但郝的请求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退票费凭证是可以报销的专业发票,因此驳回郝劲松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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