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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诉医院:还我三根肋骨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2:40 北京娱乐信报

  李先生被某医院诊断为肿瘤,手术中医生在切除一根受感染的肋骨后,未征得家属同意,多切除了李先生两根肋骨,导致他右胸壁塌陷。李先生遂将医院告上法庭,其中一项诉讼请求

  出人意料:还我三根肋骨!

  记者昨天从石景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先生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原告:多切两根肋骨

  2001年,李先生因右胸部疼痛到某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胸壁结核纤维瘤。后李先生病情加重再次住院,医院怀疑其可能为恶性肿瘤,为其实施手术,切除了肿瘤和一根受感染的肋骨。

  但在手术中经检查,李先生被确诊为肌肉组织内肉瘤。

医院决定扩大手术范围,在未及时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又切除了患者两根肋骨。但李先生出院后右胸壁塌陷,出现反常呼吸,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李先生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李先生认为:“即便第一根肋骨是应该切的,但后来切除的两根都没有征得我同意,也没有告诉我的家属。”李先生称该医院存在误诊,才酿成了医疗事故。李先生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医疗费用。特别出人意料的是,李先生同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医院返还三根肋骨。

  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被告医院则在庭上出示了北京市医学会、石景山医学会的鉴定结果,鉴定表明: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扩大手术,多切除两根肋骨虽未告知家属履行签字手续,但这是病情所需,“不违反诊疗常规”。

  医院赔患者3万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未针对恶性肿瘤做术前准备,对病变性质认识不足,存在过错;切除肋骨后未做右胸壁缺损重建术,与李某伤残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三根肋骨属于医疗废物医院不能返还。故一审判决医院赔李先生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信报记者 彭信琼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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