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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名利三次说“不”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0:05 重庆晚报

  巴金的侄子李致,日前曾向笔者讲起巴金对待名利等问题的几个故事,从中可以看出巴老做人的态度。一不:“不要重建我的故居”

  1985年,四川省委同意恢复巴金故居,并且成立了筹备小组。巴金知道后不同意,说:“不要恢复故居,如果将来要搞点纪念,可以在旧址钉一个牌子,上面写:作家巴金诞生在这里,并在这里度过了他的童年和少年。”1986年10月,巴金再次“申明”他的意见:“
不要重建我的故居,不要花国家的钱搞我的纪念。关于我本人,我的一切都不值得宣传,表扬。”二不:“不要用我的名字”

  在一些名利等问题上,巴金时常这样说。

  1993年,巴金90诞辰时,四川省作家协会打算以巴金的名字设立基金会和文学奖,巴金又是坚决不同意。他在信中写道:“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文学工作者,写作六十几年,并无多大成就。我一向不赞成以我的名字建立基金会、设立文学奖。”

  后来,又有一家海外华人组织与李致联系,说他们准备合出一笔钱设立巴金文学奖,以奖励在文学上有成就的海外华人。李致立即告诉他们,巴老一贯不赞成用他的名字设立文学奖,他不会为这事去惊动他老人家了。三不:“不单独出版日记”

  巴金喜欢记日记。他的许多日记,是很美的

散文,更具史料价值。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出版《巴金全集》时,拟出版2卷巴金日记。巴金不太同意,在信中写道:“关于日记我考虑了两个晚上,决定除收进《全集》外,不另行出版发行,因为这两卷书对读者无大用处。我没有理由出了又出,印了又印,浪费纸张……”至今,巴金的日记没有出版单行本。(赵兰英)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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