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禁止划分“重点”的难度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如获得通过,“重点”和“非重点”会不会从中小学里消失?对此,我持强烈的怀疑态度。法律对“重点”说“不”,但有没有具体的措施,保证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班级?这比一两个条文的约束更重要。凡是违法这一条款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如何处理?对已经划分的重点学校,如何取消“重点”?对正在重点学校、班级就读的学生,如何“分流”?实际操作中一系列的环节,显然没有立法者设想得那么简单。
其实教育行政部门抓高考分数,本身就是当作政绩工程,有意划分“重点”和“非重点”。禁止这么做,他们心不甘情不愿,阳奉阴违,又该如何是好?
按照《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立法精神推理,高等学校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但高校仍然在客观上影响着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如果高等教育现状没有作出相应调整改革,则必然造成两者的脱节,那么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后所带来的“红利”也将打折扣。 西南科技大学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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