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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炒成房东 拍片拍成制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50 南方周末

  

炒房炒成房东拍片拍成制片

  国家级重点影片、国家重大革命题材影片《东京审判》错过了去年8月15日的抗战胜利60周年纪念日,眼看又要错过今年5月3日的东京大审判开庭60周年纪念日,至今仍只是一堆前途未卜的胶片

  (图片由高群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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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审判》展现的60年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场景(图片由高群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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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东京大审判正式开始(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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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导演高群书(左)首次涉足电影,结果深陷“泥潭”(图片由高群书提供)

  □本报记者李宏宇□实习生宋涵

  一个电视剧导演,踌躇满志地向电影之门迈出自己的第一步。一年后电影完成,他却无奈自嘲:这下成了北京人所说的“四大傻”之一———“炒房炒成房东”,拍片拍成了制片。

  两个企业家,平生第一次投资电影。一年后,一位被免去企业副总裁职务,另一位身陷债务,两人都追悔莫及。

  是什么令一部电影变成一潭恼人的泥沼?

  “炒房炒成房东,炒股炒成股东。”高群书现在经常用北京人常说的“四大傻”来自嘲。为了让自己导演的电影能够顺利完成拍摄,去年,他四处借钱,补上剧组400万元的资金缺口,从受雇拍片的导演变成一名电影投资人。

  郑天华是影片的另一位投资人。去年,他还是上市公司沙隆达集团的副总裁。他说服集团,成为影片投资人。今年1月,公司管理层调整,他被免去副总裁一职。

  “班子里,就一个比我年轻的,我还不到50嘛,应该还保留在班子里。”郑天华感到有些委屈。但公司免去他的职务有很充分的理由:“他们提了这个电影的事,(结论是)我做事至少是不谨慎,就免了。”

  这部电影是《东京审判》,一部表现60年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影片。显然,影片如果能在去年全球范围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公映,会受到更大的关注。但到目前为止,高群书和郑天华都不知道影片什么时候能够公映。

  “我今天到部长家去了”

  一切要从一个叫孙昌平的人说起。

  2005年3月,郑天华在饭桌上认识了九江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昌平。当时,郑天华长期驻京,负责集团外围事务,同时借北京一家子公司做一些小型经营活动。孙昌平拿出拍摄电影《远东国际大审判》的项目,拉郑天华投资。

  正值世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剧本作者之一张思涛是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广电总局剧本策划中心主任,影片已经作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立项……这些情况让郑天华有些动心。

  孙昌平描绘了一个诱人的前景:这部电影,有800万元就能做完,而你只要拿400万来启动,这事就算成了。400万到账,无锡市政府将立刻支付600万元赞助款———他们只求一个“五个一工程”奖,争取在文化领域的一个荣誉。再有,影片一旦开机,可向广电总局申请国家资助,至少能拿到300万,要是工作做得好,可以拿到全部600万。也就是说,开机之后你就可以拿回自己投入的400万,最终没花钱,却得到了一部投资1200万元的电影的出品资格和权利。而作为重点影片,它的资金回收还有政府采购作保障。

  孙昌平画的这块“饼”还是显得颇有些根据:2005年的《中国电影产业投资分析报告》里,把国产电影的国内社会投资分为三类,其一就是“热衷于文化事业的各省、市地方领导或企业家投资。这类投资者虽不求回报,但也不要赔本”。2002年管虎导演的《西施眼》,就是由浙江诸暨市政府投资,目的是为城市做一张“电影名片”。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月8日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确有这样一条:“改进电影资助和评奖机制。以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资助国家重点影片……”

  “重现历史、弘扬文明、爱国教育,而且可以盈利。”郑天华当时判断这是一个好项目,他回忆自己当时“对电影行业一无所知,居然就敢判断影片能够盈利”。

  为确定投资的安全性,郑天华跟孙昌平去了两次电影局,确定这个项目是否真实。结果是,“跟他去的时候就感觉里面这些人至少都认识他,而且这事是真事。过去电影报上登了,相关杂志上登了,去年国家的电影计划上都列出来了,是真事。”

  郑天华跟孙昌平签了投资协议。他向公司汇报:3月投资,8月15日收回,相当于一笔短线生意。郑天华想,自己做企业十多年,管过生产、经营,资金管理也不是外行,什么事情都是相通的。投资之前,他想看预算案,孙昌平只给他一个很粗糙的预算,说人员未到,导演没定,台本如何构思还不知道,没有办法往细做。郑天华认为这个理由也算是合理。

  孙昌平催促郑天华尽快兑现投资:我们的时间特别紧,你要把预算案拿出来。我今天到部长家去了,上边已经定了,这个片子要在8月15日上映。

  在后来的日子里,孙昌平时常把“今天去部长家了”挂在嘴边。尽管投资人后来也发现其中破绽,但在初期,这足够唬人了。

  终归协议也签了,钱也零散花了一些,郑天华也觉得,就开始组织人马做吧。他给对方账上打入100万元,搭起剧组。

  “1200万在这里趴着”

  2005年4月初,拍过《中国大案录》、《中国刑警》等作品的电视剧导演高群书接到了朋友郑欣的电话:有个主旋律电影,你愿不愿意做?郑欣的父亲郑全刚是原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老总,高群书也早就认识了。多年前他们曾经谈过一个项目,虽然没做成,但彼此都感觉不错。高群书认为,自己肯定是要拍电影的,但什么时候拍,并不着急。他买了张平小说《十面埋伏》的改编权,已经有投资人等着他拍电视剧了。不过郑欣劝他先看看电影剧本,他没拒绝。

  高群书第一次看到了梅汝趝这个名字。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二战日本战犯的审判开庭,梅汝趝是惟一的中国法官。在网上查资料,高群书对这个人物产生了足够的兴趣,他觉得这个电影可以做,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可以让自己改写剧本。

  投资方对影片也有惟一的要求:影片必须在2005年8月15日,也就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这一天,在全国公映。时间赶得好,对电影票房当然大有帮助。

  这样一个大题材,从剧本筹备到影片公映,4个月的时间?外人看来或许难以置信,但高群书相信只要策划和运作得当,4个月已经足够长———韩国导演金基德,16天拍完《空房间》;香港的《老鼠爱上猫》,那么多明星,12天就拍完了。

  第一次与制片人孙昌平见面,高群书提出两个条件:一是资金必须保证落实,多少都没有关系,“500万做500万的事,1000万做1000万的事”;二是审查,“到时候拿出拷贝,这是我能做到的,审查我没有把握”。

  孙昌平的答复成竹在胸:这是“双重影片”(国家级重点影片、重大革命题材影片),什么时候做完什么时候组织审;钱不用发愁,1200万就在这里趴着。

  为保险起见,高群书上网查过投资方沙隆达集团的背景———相当大的企业,没什么可怀疑的。

  2005年4月9日,电视剧导演高群书与九江长江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下一纸合同,头一次成为一部电影的导演。在国家广电总局“电立故字2004第347号”文件上,《远东国际大审判》经过总局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电影组研究,“剧本原则通过,可以筹备”。

  合同签妥,高群书从沙隆达集团的会计那里拿到11万元片酬定金。

  导演工作开始,预算也拿出来了,一算账,就算是郑天华的400万元投资全部到位,仍不够开机,而孙昌平许诺的钱还没有下文。

  “领导会带着支票来”

  郑天华问起后续款项的着落,孙昌平总是回答:马上马上。孙昌平还安慰郑天华:“没关系,导演说这是个好事,导演有一栋别墅,价值800万元,他把他的别墅都押出来。你只要把这200万搁进来,就不用管了。”

  郑天华的400万全部投入了,并没有见到无锡市政府“立刻付给”的600万赞助款。孙昌平的解释是:无锡在换班子。郑天华上网一查,没有这回事儿。再问孙昌平,他只是“扯来扯去”,“你也懒得和他搞,搞得也累”。

  郑天华估计孙昌平说的这笔钱短期之内解决不了,但毕竟“我们可以分头去想办法”。

  郑天华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北京某医药公司总经理岳路。岳路早就听说了这个电影项目,一直在劝阻郑天华参与:“都不懂行,干这个做什么?”

  这时,孙昌平的游说再次显示了功力,除了对郑天华说过的那一套,这次又加上影片海外发行权预售,“港澳台600万,保底400万;美国50万美金,英国50万美金,韩国马上签合同……”

  如果说地方政府赞助和国家资助还有些影子,海外发行这个保票就真是在蒙外行人了。海外发行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过程,在电影还不存在的时候,怎能有这些精确数字?

  “当时我就做了一个粗略判断……基本上就是说开机一个月,本钱就回来了。我想反正资金占用时间短,也不影响我做下面的事。”岳路的思想转变很快也很怪,用事后他自己的话,是“不知错了哪根筋”。“五一”过后,在公司对此事并不支持的情况下,岳路仍坚持签了投资合同:他与沙隆达各投入400万现金,而九江公司以孙昌平运作国家资助、赞助款以及“人员设备折抵”,合1000万元。整部影片投资1800万元。

  现金投资逐步到位,高群书分别从美国、日本与港台地区,落实了演员。由于影片几乎全部使用英文对白,中方演员主要来自港台地区,打造出一个包括刘松仁、朱孝天、曾江、曾志伟、林熙蕾等港台明星在内的阵容。

  高群书提出按照主流商业电影的惯常操作,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

  孙昌平否定了这个想法,打了一个让导演和投资人都很兴奋的保票:开机当天,广电总局领导将带着300万元支票亲临剧组视察,中央电视台随即会在《新闻联播》播出影片开拍的新闻———还用开发布会?

  对国家重点影片来说,广电总局领导慰问与《新闻联播》播出都曾有先例,比较近的就有《张思德》、《我的法兰西岁月》等。至于领导携支票到拍摄现场,至今未见有过资料记载。

  5月22日,剧组举行开机仪式。孙昌平所说的领导、支票、央视全都没有出现。“他说:我得到最新指示,鉴于现在对日关系,这个事要低调,随后可能允许一两个领导以私人身份来。”岳路清楚记得孙昌平的解释。

  开机仪式照例是设供燃香,“很蹊跷,香自己灭了。”高群书回忆道。

  “他们可是圈内人”

  5月底,岳路从公司出纳那里得知,自己的头一半投资已经以飞快的速度花掉了。孙昌平所说公家的钱仍是一分不见。岳路失去耐心,向孙昌平催问。他信誓旦旦,说突然接到电话,将“领导带来支票”的时间定在6月15日。大家又开始盼望这一天。

  6月10日左右,演员经纪人打电话直接找到岳路,询问部分演员的二期酬金为何逾期未付。岳路发现,他和郑天华的投入已经所剩无几,“这时候我才着急,就开始天天催他钱了。”岳路说。他和郑天华又找导演问“抵押别墅”的事情,却是子虚乌有。

  “我那套房子分给前妻和儿子了,我都没地儿住,到哪里弄800万的别墅去?”高群书莫名其妙。

  郑天华和岳路思前想后,疑窦丛生。“老岳甚至问了我一个特别可笑的问题,他说,这电影该不会是偷偷拍的吧?”

  6月15日,领导还是没有出现。有人告诫两位投资人,赶紧查账。

  “孙昌平的老婆、妹妹、妹夫都在剧组里开支,什么都不干,拿相当于我一个导演的酬金。还有几个人,我压根儿没见过。”高群书说,孙昌平从执行制片人手里拿的钱,就有80多万元,“什么手续都没有。”

  在岳路追问下,孙昌平为这些钱的去向拿出了一个单子:12万付版权费,10万给了这个编剧、那个领导……

  还有50多万的去向,岳路打听到的情况是:“在我们之前,他用这个项目在江苏淮安已经忽悠了一年多。他当时买剧本、向电影局申报、拉一些人在北京吃喝玩乐,都是用的淮安的钱。他欠人家的钱,人家来一看,你又忽悠别人来了,他就在剧组搞一笔钱还给人家。”不少在剧组里设一个职位拿一份薪水的,恰恰是孙昌平的债权人。

  至此,投资人无心再填无底洞,只想尽快找新的资金进场,最好自己能全身而退。但是剧组又不能停转———演员档期、摄影棚租期都是定死的,一旦停下项目不保,也将无法吸引新的投资。他们仍需不断支付零散资金维持运转,一边到处寻找新的投资。郑天华通过自己的关系找到刘晓庆的妹妹刘晓红的公司,“人家对这个项目还是感兴趣,结果一打听是九江公司,就撤了,怎么做工作也不拿钱———他们可是圈内人。”

  寻找新投资的过程里,他们还发现孙昌平在“忽悠”这部电影之时,早有“前科”在身:2001年九江公司与长影厂、海南省委宣传部等单位曾联合摄制名为《紫色的梦》的影片,时任电影局领导也曾探视剧组,但该片中途夭折,至今还有没解决的旧账。

  孙昌平早出晚归,说是出去想办法,回来却一如既往两手空空。他开始赌咒发誓甚至涕泗交流,总之是尽量拖延时间。“估计他当时的想法就是,我们两个还能挤出钱来。”郑天华说。

  资金吃紧的消息很快传遍剧组,没有拿到二期酬金的演员、摄制、场工乃至司机都开始闹意见。给剧组送盒饭的,带人堵住北影厂大门,不得不打110解决问题。非给不可的欠款,岳路和郑天华只得一笔笔借钱支付。

  “你借高利贷,我们承诺还?”

  时间拖延到2005年7月初,剧组要从小汤山景地转往天津拍摄。投资人向高群书诉苦:实在是一分钱没有了,能不能你先拿一点。高群书只好从自己的一个电视剧剧组支出5万元,付给摄影、场工、司机,以便开路转场。

  临出发,孙昌平来找高群书。“他把我拉到里屋,要跟我说话,‘导演,我明天中午带60万到天津。’我说,‘老孙,你要是不带这60万去,你就不要再见我了。’”

  这晚,高群书带剧组走了,孙昌平却被两个小伙子拦在屋里。在小汤山拍摄的近一个月,剧组又欠下11万元的盒饭钱没给,人家急了。

  岳路和郑天华正好来逼孙昌平出局。“既然没有钱,你就出局,过去的账也算了。我们让律师起草了一个合同,要他放弃影片的一切权利,全权委托我们两家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岳路说。

  孙昌平不愿放弃权利。岳路与郑天华忙了一晚上,逐个跟九江公司的人谈,跟孙的妻子谈,让他们去做他的工作。再加以“利诱”:你把字签了,我们这就去找钱,把送盒饭的打发掉。

  孙昌平终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岳路也即刻出去拿钱付盒饭的账。回来时,孙昌平已不见了踪影。

  剧组转到天津的第二天一早,剧务告诉高群书:孙昌平的老婆孩子不见了,他公司的所有人都不见了。孙昌平再也没有在剧组露面。“到后来片子拍完了他想见我,我不见。”高群书说。

  孙昌平签字盖章、放弃影片权利的合同,岳路和郑天华第二天就交给剧组的人,去电影局办理项目变更。然而电影局一位相关人士接到孙昌平电话,说公司公章丢了。为了办事严谨,项目变更暂时不能办理。

  天津的拍摄,经不住投资人再三央告,高群书又自己垫付20万元完成。回到北京,他与岳路商量下一步打算,岳路仍希望说服他接下这项目。

  高群书很犹豫,借着对北京搭的布景不满意,宣布剧组休息5天。“我可以解衣以救人,要我舍己救人,我还做不到。我当时想算了吧,就停了吧。我就是一个导演,跟我有什么关系啊?”

  但另一方面,他也觉得这事就这样完了,太没面子。“一开始牛逼哄哄的,拍这么一个大的电影,现在成什么了,这是什么事啊?更大的问题,就是我觉得拍得还不错。第一次弄电影就这么夭折了,真是于心不忍,舍不得。”

  他们估算影片还需要400万元,高群书说服朋友徐家轩,两人各筹200万,把片子接下来。条件是之前不合理的剧组费用不予报账,必须以自己更换掉孙昌平的出品人资格。“如果我不是出品人的话,不能保证这个片子按照我的想法走下去。我必须是。”

  变更出品人,没有那么简单。孙昌平离开了剧组也并没有闲着,“他从武汉某集团找了400万,然后跟局里说:我不是不投资,我有投资他们不要。”

  岳路说,“这400万,到8月底就要还560万。片子现在还没拍完呢,8月底就还钱?钱从哪来?”岳路和郑天华不认可这笔“投资”。孙昌平却已经签了合同,对方把钱调到北京,一看却做不了,气不过,把材料寄到了电影局,“这才戳穿谎言——他自己还是没有钱投资。你借高利贷,我们承诺还,这怎么可能呢?”

  在电影局相关部门调解下,高群书与孙昌平共同成为影片的联合出品人。这个身份的转变,事后被高群书自嘲为“四大傻”之一———炒房炒成房东。

  “贵圈真乱”

  高群书拿自己电视剧的版权作抵押,四处筹措资金。“我还跟人保证,你借给我钱,如果赔了,我给你打工,明年年底我肯定还上。要说服人家电影能赚钱,怎么可能呢?我只能说我有个电视剧版权,他们都相信我的电视剧肯定是能够卖得出去的,也相信大家都是抢着找我来拍电视剧的。”

  电影的拍摄,在7月23日结束。高群书喝得酩酊大醉,回家就蒙头睡觉,第二天开始,他闷头打了一个月的游戏。“我真的不能听任何人提这个电影,那种挫败感,不知道怎么形容。”

  这年年底,沙隆达公司被中化集团收购,内部班子开始调整。2006年1月,郑天华被免去公司副总裁一职。郑天华如今仍然守在北京的一个办事处,首要任务就是把这部电影的事情了结完。“他们谁也不管,你把它了结完,了结不完估计还要追究责任。这是明说了的。了结完了,我也就做自由人一个。”

  第一次拍电影的经历里,高群书最想说的,是电影圈里的一些人和事,他不理解,也看不惯。

  变成“投资人”那天,他向剧组宣布:“以前我和你们一样都是打工的,今天我是‘四大傻’之一,我只说一句话:相信我,就跟着我干,我保证你们在走之前拿到你们该拿的酬金;不相信我的,从今天开始,此时此刻开始,滚蛋。”

  摄影部门不干了,摄影师找他和岳路、郑天华理论:“你们给了我们钱,我们再拍行不行?”

  摄影师也是情绪激动,冒出一句:不拍就不拍,片子不拍了我们不拿就不拿了呗。“可能他们是经历这种事太多了,拍着拍着完蛋了,谁也没拿到钱就走了,他觉得这个是正常的。”高群书只能这么猜测。

  岳路也多少损失了一些信用:“这些年在朋友里面,两三百万,就是随便写一张借条,公司盖章什么的人家都不认,就要你岳路的‘借条’这两个字。这次我也是这样,急急火火地拿了两三百万嘛。结果这也是这么多年

  来,我第一次做事没把钱按时还给人家。”第一次投资电影之后,他们有这样的愿望:“是否能有一种约束机制?就是一个项目,某一方投资不到位,反映之后,相关管理部门能按照电影法规做一个快速的解决。马上派人查账,若谁没有实际投入,就一纸通知,取消出品资格,好让有意愿也有实力的人来做。对国家也好,对企业、个人也好,都是一个损失。”

  其实按照相关电影法规,取得了电影单片拍摄许可证的单位,就拥有了影片的出品资格,可以署名为出品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署名为出品人。孙昌平的出品人资格得以保留,在眼下是合乎规定的。只是在面对这个乱局的时候,现有法规显然不足以解决繁杂的问题。

  “从高导那里知道,电影局也明确表态了:会负责任地严肃地处理这些事情。我们心里也踏实了。”岳路说,“当然千怪万怪也只能怪自己不慎重,没有头脑,不能说光怪他(孙昌平)一方。但是也希望更多人了解,影视投资这个方面还是有一种人,他们没有任何实力就去四处忽悠。”

  (P1159511)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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